文档介绍:2008司考真题多选题及解析—《经济法》
(2008年)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债券 :BCD 解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9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司考易(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因此可知A项是错误的,BCD是正确的。 。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大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公司董事会不得实施此项购置计划 ,公司董事会坚持此项购置计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该公司改正 ,该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解决环保新技术研发的资金需求答案:ABC 解析:《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所以A是正确的,应选,D是错误的,不应选。《证券法》第19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BC两项是正确的。 ,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答案:ABC 解析:《证券法》第47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BC三项是正确的,而D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