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节建筑物的变形观测
为保证建筑物在施工、使用和运行中的安全,以及为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管理及科学研究提供可靠的资料,在建筑物施工和运行期间,需要对建筑物的稳定性进行观测,这种观测称为建筑物的变形观测。
建筑物变形观测的主要内容有建筑物沉降观测、建筑物倾斜观测、建筑物裂缝观测和位移观测等。
一、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建筑物沉降观测是用水准测量的方法,周期性地观测建筑物上的沉降观测点和水准基点之间的高差变化值。
水准基点是沉降观测的基准,因此水准基点的布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要有足够的稳定性水准基点必须设置在沉降影响范围以外,。
(2)要具备检核条件为了保证水准基点高程的正确性,水准基点最少应布设三个,以便相互检核。
(3)要满足一定的观测精度水准基点和观测点之间的距离应适中,相距太远会影响观测精度,一般应在100m范围内。
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应埋设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沉降观测点的位置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沉降情况的部位,如建筑物四角,沉降缝两侧,荷载有变化的部位,大型设备基础,柱子基础和地质条件变化处。
(2)沉降观测点的数量一般沉降观测点是均匀布置的,它们之间的距离一般为10~20m。
(3)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形式如图11-35所示。
图11-35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形式
(1)观测周期观测的时间和次数,应根据工程的性质、施工进度、地基地质情况及基础荷载的变化情况而定。
1)当埋设的沉降观测点稳固后,在建筑物主体开工前,进行第一次观测。
2)在建(构)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一般每盖1~2层观测一次。如中途停工时间较长,应在停工时和复工时进行观测。
3)当发生大量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或几天一次连续观测。
4)建筑物封顶或竣工后,一般每月观测一次,如果沉降速度减缓,可改为2~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2)观测方法观测时先后视水准基点,接着依次前视各沉降观测点,最后再次后视该水准基点,两次后视读数之差不应超过±1mm。另外,沉降观测的水准路线(从一个水准基点到另一个水准基点)应为闭合水准路线。
(3)精度要求沉降观测的精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而定。
1)多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可采用DS3水准仪,用普通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其水准路线的闭合差不应超过mm(n测站数)。
2)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则应采用DS1精密水准仪,用二等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其水准路线的闭合差不应超过mm(n为测站数)。
(4)工作要求沉降观测是一项长期、连续的工作,为了保证观测成果的正确性,应尽可能做到四定,即固定观测人员,使用固定的水准仪和水准尺,使用固定的水准基点,按固定的实测路线和测站进行。
表11-2 沉降观测记录表
观测次数
观测时间
各观测点的沉降情况
施工进
展情况
荷载
情况
/(t/m2)
1
2
3…
高程
/m
本次
下沉
/mm
累积下沉
/mm
高程
/m
本次下沉
/mm
累积下沉
/mm
…
1
0
0
0
0
…
一层平口
2
-6
-6
-6
-6
三层平口
40
3
-5
-11
-5
-11
五层平口
60
4
-3
-14
-3
-14
七层平口
70
5
-2
-16
-3
-17
九层平口
80
6
-4
-20
-4
-21
主体完
110
7
-5
-25
-5
-26
竣工
8
-4
-29
-2
-28
使用
9
-2
-31
-1
-29
10
-1
-32
-1
-30
11
-1
-
0
-
33
30
12
0
-33
0
-30
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