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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量刑建议工作 规范自由裁量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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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量刑建议工作 规范自由裁量权.doc

上传人:花花世界 2019/1/6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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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强化量刑建议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201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正式下发《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经实践表明,量刑建议制度是寻找公诉权与裁量权连接点的有益探索,对于进一步明确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理顺检法关系,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将量刑建议作为公诉工作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量刑建议的新方法和新机制,注重从量刑情节审查全面、量刑建议书制作清楚、量刑辩论有理有据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健全量刑建议工作,有效监督司法自由裁量权,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推行量刑建议制度的主要做法(一)健全机制,保障量刑建议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制定量刑建议内部审查制度。按照《福建省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南安市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规则(试行)》,将提出量刑建议案件的类型从五类扩大至十五类,对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审查程序和事后跟踪等进行详尽的规定,明确量刑建议内部操作程序,规范量刑建议审查批准工作。二是建立量刑建议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多次召开规范量刑建议联席会议,针对量刑建议工作的相关机制、审理程序等问题共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为量刑建议工作提供制度依据,保障量刑建议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强化检察长亲自办案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公诉案件,研究量刑建议指导意见,参加量刑建议实践,组织量刑建议示范庭观摩活动,对量刑建议工作起到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二)同步实施,确保量刑建议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同步审查。在提出量刑建议前,先全面审查案件中关于定罪和量刑的各类证据,后听取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诉前羁押表现提出量刑建议。制作《量刑建议审批表》,要求详细填写各种法定、酌定情节并提出量刑建议,后由公诉科长、分管副检察长逐级审批。同时强调公诉人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公诉人可根据庭审情况调整量刑建议,在闭(休)庭后将调整情况及原因报告公诉科长和分管副检察长。二是同步送达。建立简易程序案件起诉书与量刑建议书“四同步”制度。在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时,将起诉书与量刑建议书同步制作、同步审批、同步送达法院,法院将起诉书与量刑建议书同步送达被告人。特别是注重加强与民事赔偿的信息互动,加强与诉讼参与人的信息交流,对附带民事赔偿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并根据赔偿情况提出具体或选择性量刑建议。三是同步调研。以类案裁判为基点,对照研究2009年以来南安市法院及泉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对十五类试点案件的裁判,调研分析其各种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总结出此类案件的量刑建议幅度,为量刑建议提供依据。同时指定专门人员,定期总结分析量刑建议开展情况,汇总形成要情专报后,呈报上级院和本院领导,为量刑建议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三)密切配合,推进量刑建议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加强诉侦配合,进一步规范证据移送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明确要求移送发破案情况报告、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前科材料、赔偿被害人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坦白、自首和立功等影响量刑情节的证据,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要进行品行调查;要求侦查机关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侦查人员违法收集证据行为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二是加强诉审配合,进一步明确量刑审理程序。就量刑建议提出的时间、方式、量刑答辩如何纳入法庭审理以及判决书如何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