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迎接《北京普通高等学校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的通知
一、各党委自查自评(5月—7月中旬)
各党支部对照《参考手册》,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查:
(一)、党支部建设情况
关于党支部建设的规章制度;
党支部设置情况和规模(含最大、最小和平均值),以及在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学生社区、学生社团和流动党员集中的领域建立党支部的有关资料;
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组织员队伍建设有关统计数据(见附件2);
党支部书记选配及培训的有关资料;
教师党支部书记待遇落实的有关资料(含兼行政职务比例,落实津贴补贴、工作量等情况);
党支部在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有关资料;
党员和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建立的有关资料;
党支部书记工作和党员发挥作用测评结果(自查,测评表参见附件4);
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关于党支部定级及整顿落后党支部情况;
其他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有关材料,包括党委会研究记录,为加强党支部建设召开会议、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检查等工作材料,教师党支部书记参加系(教研室)务会议情况,党支部工作手册等相关材料。
(二)、教职工思想工作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文件和师德规范等;
院系等各个层面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情况;
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和特色活动情况;
结合教师思想动态和关心的问题开展工作情况;
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青年教师解决困难和问题工作情况;
教师师德状况、学生测评及师德一票否决制落实情况。
5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组织员队伍建设有关统计数据(见附件2)交学院党委cohdfendangwei@。
附件:
1.《基本标准》入校检查组审阅资料目录及分工
、组织员队伍建设有关统计数据
3.《基本标准》入校检查组活动安排
〔2012〕10号“关于迎接《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的通知”
中共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发〔2012〕10号
关于迎接《北京普通高等学校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求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集中检查的通知》(京教工〔2012〕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推进党建工作创新,促进重点工作开展,市委教育工委将于2012年9月—10月对党的关系隶属北京市委、归口市委教育工委管理的60所高校贯彻落实《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简称《基本标准》)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建机构
学校成立迎接《基本标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瞿振元
副组长:张东军、翟志席、秦世成
成员:钱学军、韩振海、宁秋娅、赵竹村、果雅静、洪海燕、李健强、毕忠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同时成立报告起草组和材料准备组,组织部、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纪委(监察处)等单位各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4月6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二、学校党委各部门自查自评(4月—6月中旬)
《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参考手册》(简称《参考手册》),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总结本单位2008年以来贯彻落实情况,系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从思想认识、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工作成效、基本经验、存在问题、拟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交党委组织部。
《基本标准》入校检查组审阅资料目录及分工(附件1),重点准备9个方面的材料:校院两级决策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落实情况、党支部建设情况、党员发展工作、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情况、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所有材料于5月30日前准备到位。
3. 报告起草组负责起草学校自查报告和特色工作报告。自查报告要全面总结五年来学校贯彻落实《基本标准》的情况,
包括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统战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群众团体工作、特色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包括针对上次《基本标准》达标检查验收专家组意见的改进情况,以及学校对照《基本标准》进行自查的结果。特色工作报告重点总结学校落实《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