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绍兴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绍县公卫办〔2011〕7号
绍兴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1年度镇(街道)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考核评估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县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县卫发〔2010〕16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各镇(街道、开发区)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其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考核评估内容及标准
按绍县卫发〔2010〕168号文件的考核细则进行并记录(见附件1、2);相关指标的统计时间为2011年1月1日-11月30日。
三、考核评估程序
考核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12月5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填入附件1、2、3,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盖章后报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局内);12月6日~12月12日(除双休天),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专项考核评估(具体日程见附件4)。
四、考核评估方式
检查时将听取各镇(街道、开发区)的汇报,查有关单位的资料,并进行现场抽查。
五、有关要求
1. 绩效挂钩。按照既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机制,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县财政拨付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考核得分率与拨款比例挂钩,按既定政策拨付专项资金;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县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岗位责任制年度考核的评分依据之一。
2. 认真自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自查自评,并及时填报绍兴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自查评分要客观、真实、准确,若与县检查复核评分误差超过5%的,将同比例扣减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拨款;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标准,尽快落实整改,并做好充分准备,迎接上级的考核评估。
本次检查附带进行创建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及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督导,请各相关单位一并做好迎检准备;并请县疾控制中心做好业务指导、落实好检查人员。
附件:
3. 绍兴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
4. 绍兴县2011年度镇(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检查日程安排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通知
抄送: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县府办、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各有关成员部门、县级各公共卫生机构。
绍兴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印发
附件1 绍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表(总分100分)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盖章) 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
序号
项目名称
应得分
目标要求
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单位
自评分
1
保障措施
20
、镇(街)公共卫生工作组织管理健全。
建立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管理员及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并职责落实;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公共卫生相关政策和措施
查镇(街)政府相关文件资料。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
无管理员扣1分;
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缺一名扣1分;
未制定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考核办法的扣2分,未开展定期考核扣2分;
无会议记录扣2分
县卫生局
(公卫科)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包括:项目经费、公卫专职人员经费、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补贴及精神病防治专项经费等资金)
查镇(街)政府财务划拨凭证(上半年查上年度划拨凭证,年底查上半年度划拨凭证)。
未及时划拨的每项扣1分;
未足额划拨的每项扣4分
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计财科)
、做好重大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发动工作,不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查镇(街)政府资料。
重大活动组织发动工作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
因组织管理等防控措施不力而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每起扣2分
县卫生局
(公卫科)
、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到位。按服务人口2/万的标准配备公共卫生专职人员;社区责任医生每个村(社区)至少一名。
查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情况。
以实际到位的人员数评分,未达要求的每少一人扣1分
县卫生局
(公卫科、医政科)
2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80
见附件2
见附件2(按附件2的1000分折合为80分)
见附件2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绍兴县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