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电信数字音乐运营中心
渠道合作管理细则
(暂行草案)
中国电信数字音乐运营中心
二○○九年六月
总则
为规范中国电信数字音乐运营中心管理渠道合作伙伴,通过制定合理的激励与扶持政策,推进合作伙伴坚持贯以的推广投入与多种销售方式的结合,协助合作伙伴建立成熟稳定的营销管道,从而有效达成提升中国电信数字音乐运营中心与渠道合作双方获利的合作效果,从经济效益、品牌传播、用户体验、优质服务等多方面,实现全面双赢。根据集团公司对运营中心运营职责相关要求,依据据中国数字音乐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渠道指合作伙伴通过其独有的营销推广方式,推动中国电信数字音乐业务订购的实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渠道、语音渠道、互联网视听渠道、短信/彩信渠道等。渠道分全国性渠道和省级渠道两个层面,全国性渠道指合作方渠道覆盖两个以上省份,且用户订购行为难以以区域来进行界定区分的。省级渠道指跟各省电信渠道相关或区域性明显的渠道,如地区性网站等。本细则所涉及的渠道如无特殊说明,指的是全国性渠道,省级渠道由各省数字音乐业务部门进行管理。
下文中如无特别说明,中国电信数字音乐运营中心简称为中心。
本细则适用于中心渠道管理,用于指导中心开展渠道合作业务。
职责与分工
中心业务部职责:
(一)负责渠道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作;
(二)负责牵头组织渠道合作洽谈
(三)负责牵头组织渠道合作评审
(四)负责渠道的结算管理
(五)负责制定渠道管理考核指标
中心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每月结算数据、业务数据的提取和稽核工作;
(二)负责渠道平台管理,负责相关监控管理;
(三)负责渠道相关技术测试。
省公司财务共享中心职责:
(一)负责渠道付款;
(二)负责其他财务相关支撑工作。
工作流程
渠道管理包括渠道接入、日常考核管理、结算管理环节。
渠道接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合作方提交合作申请
有意与中国电信开展全国业务或分省业务渠道合作的合作方,在每月的1日到10日(逢周末顺延至下周一),通过书面形式的合作方案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
中心在收到合作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反馈合作申请方。
合作评审
合作申请方提交合作方案至中心,中心汇总后,组织合作评审小组,并在每月的25日前组织评审组对合作方提供的资料、业务能力、营销能力、维护能力和业务综合能力评审,评审结果在次月的
10日前反馈给合作申请方。
ü没有通过测试评审的合作申请方,原则上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电信公司不再受理其新的接入申请。
合作评审小组主要依据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资质审核
合作方需满足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
公司资质:
营业范围为提供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增值服务,且增值服务范围为全国、全网性。
资质要求如《附件一资质要求》
渠道能力评估
从以下几个维度来评估渠道合作能力
i)合作方是全网性渠道还是地方渠道;
ii)合作方的渠道是否为独有渠道或在拟合作的渠道推广能力在国内有领先地位;
iii)合作方渠道的业务流量;
iv)其他特有资源或能力。
中心将根据渠道能力的情况,评估确定合作方的初始渠道级别。正式合作后,渠道级别将根据合作情况或双方协商上下浮动。
业务的创新性
业务创新主要是指业务的服务内容和实现方式上不同于已有的业务。为了鼓励有序竞争和业务多元性,对具有创新性业务的合作方在合作中将给以优先考虑。
准入流程如《附件二渠道准入流程》
合作评审结果如《附件三评审相关材料》
接入测试
ü 通过业务评审的合作方,将在两周内进入网络测试、业务测试和计费测试阶段。
ü 合作方应在一个月内配合中心完成端到端测试,并共同完成业务测试报告和计费测试报告。测试完成后,中心根据报告结果决定是否正式开展渠道合作。具体的技术测试流程,测试要求及测试结果交付件如附件《技术测试》
ü 若由于合作方的原因导致网络、业务、计费测试在上述期限内任一环节测试不合格,视为测试失败,不予合作,且原则上在六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合作方新的接入申请。为了保证渠道合作的正确性、准确性,原则上渠道合作需通过一至三个计费账期的试运行期,才能进入正式收费阶段。
签署合作协议
中心将按照中国电信签订合作协议的流程,与测试通过的合作方签署《
附件四中国电信数字音乐渠道推广合作协议》。
开通业务
中心将为已经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合作方,分配正式渠道代码,并提供相关网络、计费数据。
日常考核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考核内容
中心将从订购量、流量、转化率、配合度、资源投入、营销创新、投诉/违规(扣分项)这几个指标对合作方进行月度考核。
考核周期
每年1,4,7,10月份将根据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