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中俄贸易中合作技术创新的有效组织模式
合作技术创新是中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的最有效途径之一。而进行合作技术创新,选择有效的组织模式至关重要。对中俄合作技术创新实践的总结与分析表明,中俄合作技术创新的有效组织模式主要有示范工程牵动模式、项目合伙创新模式、研究公司创新模式、教育管理创新模式、科技园区孵化模式、共建科技园孵化模式、共建风险投资公司模式、基地合作创新模式和双基地合作模式等。
一示范工程牵动模式
中俄两国都有相当比例的传统产业,这些传统产业在技术水平、产品结构、人员素质以及研发能力等方面,与世界发达和中俄两国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面对世界科技进步加快发展趋势,中俄两国只有加速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才能有效地提高各自传统产业的竞争力。传统产业的改造是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过程,是科技成果在不同产业中不断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同时也是经济增长质量不断提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转变的过程。改造传统产业的关键在于选择一种科学、系统、有效的示范模式。
近期,中俄规划共建示范工程的项目包括:紧凑型高压主输电线路示范工程、水煤浆工业应用示范工程、现代化煤气装置(焦炉煤气净化及化工产品回收)示范工程、高效连铸工艺示范装置等。
浙江巨化中俄科技合作园是经中俄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由两国企业联合创建、中国国内第一家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中俄科技合作项目,于2001年5月19日正式开园。它也是浙江省省级开发区——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巨化中俄科技合作园的开发建设,带动了其所在地
——浙江省衢州市与俄罗斯的科技合作。例如,地处衢州市开化县的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没有地域优势,但非常重视通过与俄罗斯开展科技合作来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拓展市场空间。在2002年11月的浙江省对俄科技合作项目对接活动中,该公司与俄罗斯某科研单位签订了5个合作项目。此外,衢州市常山县的浙江常山化工公司、江山市的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也与浙江巨化中俄科技合作园的俄方创建单位——俄罗斯应用化学科学中心开展了有关项目的合作。这些项目的合作对衢州市“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三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项目合伙创新模式
项目合伙创新模式是中俄双方企业为完成某一特定技术项目的研究和开发,通过合伙投入并合作组织研究和开发过程,共享研究开发成果的一种合作创新方式。项目合伙按组织形式不同,可分为集中合伙制、分散合伙制和混合合伙制[1]。合伙制是一种比较紧密的创新组织形态,有统一的创新管理机构或协调机构。创新成果的产权安排一般是由项目合伙单位共同拥有,形式上由统一的创新管理机构(董事会或委员会)所有,各合伙单位要取得合法使用权必须缴纳一定费用。由于有多个合伙单位共同投入和参与创新过程,使创新的财务风险分散,既减少了单个合伙单位的财务压力,又增加了项目整体财务风险的承担能力。
同时,由于技术资源尤其是高级技术人才的集中合作,加速了创新所需的知识经验积累,从而大大减少创新的技术风险。
中俄双方于1991年10月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发“CD-01”——6 000米水下机器人的项目,即采用了项目合伙创新模式。在双方的合作中,中方从俄方得到了中国尚不能生产制造的材料和部件,如耐高水压的高分子浮力材料等。中方专家从中还学到了许多有用的经验。
为了安装、调试和试验,俄方多次派专家来华工作。俄方专家还接受了中方的邀请,两次参加太平洋深海试验和试验应用工作。“CD-01”——6 000米水下机器人的深海试验是件风险极大的工作,试验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机器人本身的技术状态,而且还与试验船的船况、船员的素质、气象海况以及组织指挥等有很大关系。由于俄方专家进行过多次深海试验,因此,俄方的经验对中方安全、顺利地完成“CD-01”——6 000米水下机器人的试验和应用起到了重要作用。双方经过三年的努力,于1995年8月完成了深海试验考核,证明“CD-01”——6 000米水下机器人达到了预定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双方的合作是友好的、成功的。基于这一基础,双方都愿意将这一合作长期保持下去。目前,双方正在继续合作研制新型6 000米水下机器人。
三研究公司创新模式
研究公司创新模式是由中俄双方的多个大企业(或中小企业或研究机构)为加速某些技术领域的创新而共同组建的股份制形式的合作创新组织。它通常是一个开放的公司系统,参与企业既可按一定程序进入也可按一定程序退出。研究公司的管理系统和项目执行系统都是由成员企业或持股单位共同组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都是由成员企业或持股单位选派的最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且实行轮换制;项目组织系统具有相对独立性,成员企业或持股单位可选择其感兴趣的创新项目,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