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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西鑫苑名家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版)!鑫苑公司标准化合同补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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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西鑫苑名家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版)!鑫苑公司标准化合同补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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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郑西·鑫苑名家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
出卖人:荥阳鑫苑置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欲购买由出卖人开发建设的【郑西鑫苑名家】中【号楼单元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签署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中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协议如下:
在签定《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出卖人已依法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依法应向房屋买受人出示的全部规定及“五证”等证明文件,以及项目所在城市《【买卖合同】》(含所有附件)示范文本、《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文件。买受人对前述规定、文件等已仔细阅读并同意遵照执行。买受人已现场了解该房屋所处建筑建设现状、进度及房屋相邻建筑、设备设施情况及项目内外情况,清楚整个项目规划审批情况,对该房屋目前物理状况、法律状况及可能存在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
第一条:“买受人信息”和送达方式
1、买受人确认,《买卖合同》所填写买受人名称、通信地址、电话等均为准确有效。《买卖合同》有效期内,如买受人的通信地址、
电话等发生变更,买受人应在变更后立即亲笔签发、向出卖人送达变更通知书,经出卖人指定专人签收确认后,变更方为有效。
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通信地址或电话等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而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出卖人,造成出卖人任何通知未能实际送达买受人的,出卖人通知应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买受人,未能实际送达的责任及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全部承担,出卖人就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出卖人给买受人的所有通知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专人手递、在《【项目所在地主要报纸】》或当地其他报纸上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日期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买受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买受人拒绝签收,则以该通知留置于买受人的住所或《买卖合同》中载明(含买受人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特快专递发出的,寄出后第7日为送达日;以报纸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当日为送达日。
第二条:贷款付款(如涉及)
1、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拟申请贷款银行关于办理贷款(按揭或公积金贷款,下同)所需条件、程序及所需费用,并已向相关银行了解其贷款资格和可贷额度。买受人承诺其实际情况符合贷款办理条件,并无条件接受贷款银行等相关单位贷款资格审查。出卖人不保证买受人的贷款申请必然获得贷款银行的批准。买受人已充分认识到,贷款银行可能会因买受人不具
备贷款资格或存在不良记录而拒绝贷款,或者提高贷款首付款比例。该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应于《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指定的贷款银行提交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完整资料及缴清相关费用,并在《买卖合同》签订当天签署《借款合同》。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因协助而承担责任。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供前述资料或缴清相关费用,导致买受人没有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全部房款的,买受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买受人申请贷款额度与贷款银行批准额产生差额,或者国家调整购房贷款政策,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付款通知之日后7日内自行付清差额部分,或者在贷款银行公布新政策之日起7日内补足贷款所需首期房款及其余房款,以获得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否则视为买受人付款违约,买受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买受人承诺其已具备贷款条件。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购房贷款而造成延迟付款、不足额付款等违约情形,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在出卖人催告后7日内变更付款方式并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否则视为买受人付款违约,买受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如出卖人为买受人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即出卖人在该房屋他项权利证办妥并送达贷款银行前为买受人偿还房款贷款提供担保),则:
(1)买受人未能按期向贷款银行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向其发出告知函之日起3日内,将出卖人代其向贷款银行偿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等),及出卖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律师费等损失)支付给出卖人,同时自出卖人实际承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至买受人实际向出卖人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应按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上述全部款项(包括代偿银行款项及损失赔偿金)万分之五的补偿金。
(2)买受人没有按本项第(1)小项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包括违约金)延迟达30日,构成《买卖合同》项下严重违约。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