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十堰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战略初探
董文波1 ,秦芬2
(,湖北十堰 442002;,湖北十堰 442002)
摘要:分析了十堰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可能性,提出了通过提升产业支撑力、基础设施承载力,发展要素聚散力,全面提升和凸显十堰市的“四省市交界经济中心”地位的思想。
关键词:十堰市;区域;中心城市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
2007年6月,中共湖北省第九次代表大会提出了要将十堰建成“鄂渝陕豫毗邻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而位处秦巴地区的河南、陕西、重庆和湖北的7个市中, 已有6个被所在省赋予各类“中心”的定位:南阳市被定位“豫南区域性中心城市”,陕西的安康市、商洛市都被定位为“区域性中心城市”,重庆的万州市被定位为“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我省的宜昌也被定位为“区域中心城市”等等。十堰市虽然已经具备了“中心”的发展基础和条件,但仍处于“初级阶段”,地位尚不牢固,需要进一步提升鄂渝陕豫毗邻地区区域中心城市地位。
一、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评估标准
(一)关于中心城市的概念
中心城市是相对于经济区和城镇体系而言的。对一般的城市来说,中心城市是指在经济上有着重要地位、在政治和文化生活中起着关键作用的城市,它具有较强的吸收能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从区域角度看,中心城市是经济区域中经济发达、功能完善、能够渗透和带动周边经济发展的行政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统一体;从城镇体系的角度看,中心城市是居于核心地位,对区域中其它各类城市及乡村发挥主导作用,具有较强聚集功能和辐射作用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对外交流的中心。综合已有定义,可以说中心城市是指在区域经济活动中处于重要地位,具有综合功能,起着经济活动枢纽作用的城市。
(二)本文对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界定
由于城镇体系具有层次性,中心城市的实力有大有小,级别有高有低,在发挥各自综合影响力上存在着很大差异。关于我国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划分,很多学者都提出了各自的划分方案,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谢文蕙等人在《城市经济学》一书中的划分方法,该方法将中心城市分为四类:一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性中心城市,比如北京和上海;二是具有跨省影响力的区际性中心城市,在地区性经济活动(如省际经济区)中起着重要骨干作用,比如天津、沈阳、成都、重庆、武汉等;三是省级中心城市,在省域范围内承担经济中心功能,如郑州、青岛、宁波等;四是有省内或周边影响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在省内局部地区承担经济中心功能,这一类中心城市数量最多,也是本文所要研究的层次,如十堰、南阳、襄樊等。
(三)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标准
从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属性和功能看,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标准应包括十个方面:快捷的交通、快速的通讯、良好的环境、方便的服务、合理的布局、有效的带动功能、鲜明的特色、深厚的潜力、应有的规模、强烈的开放。
二、十堰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必要性分析
中心城市的主要作用是经济的聚集与辐射功能,其聚集功能主要体现在人口聚集、科技金融活动聚集、生产聚集、商贸活动聚集和管理职能聚集等方面。其辐射作用主要有技术辐射、资本扩散、服务扩散、生活样式和思想观念的示范作用等。中心城市是经济网络中的纽带,其经济的聚集和辐射作用具有主导性,并以此为基础发挥科技、文化等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