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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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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doc

上传人:cjrl214 2019/1/7 文件大小: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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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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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公积金贷款资格: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贷款,只限于购买自住住房,必须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全部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1、个人条件:凡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启封并重新缴存后,其公积金账户封存期可视同连续缴存期累计。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借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拥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住房合同。
2、房屋条件及贷款额度: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40%×12(月)×借款年限+共同还款人月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
×40%×12(月)×借款年限
(1)现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
(2)期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

:
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施工许可证。
(3)二手房:购买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的,贷款比例按成交价格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成交价高于评估价值的,按评估价值计算。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成交价格(或评估价值)的7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60%。
二、贷款年限:(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
(二)购买产权转让的住房,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10年)以下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减房龄。
以上贷款年限均不得超过借款人剩余工作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20年以上的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申请:
1、受理地点: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营业大厅(地址:中国建设银行鞍山市铁东支行二楼)

2、所需材料:
商品房(含期房、现房):
序号
材料名称
复印份数
备注
1
贷款申请表

到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领取。
2
户口簿

借款人与配偶共同贷款,且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3
户口簿复印件
5份
规定同2、复印内容指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借款人页、配偶页。
4
结婚证


5
结婚证复印件
5份
提供一方。
6
身份证


7
身份证复印件
5份
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正、反面印
8
首付款收据复印件
4份
开发商提供
9
购房合同(原件)
5份
开发商提供
10
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原件)。
2份
开发商提供



二手房:
序号
材料名称
复印份数
备注
1
贷款申请表

到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领取。
2
户口簿

借款人与配偶共同贷款,且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3
户口簿复印件
5份
规定同2、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