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具体规范:往来资金
1、往来资金的含义
往来资金,是指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主要包括暂存暂付、应收应付等款项。
2、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
(1)往来资金内部控制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往来资金业务的发生依据应当充分适当,支付审批程序应当规范;
(3)往来资金的发生、结算、清理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其发生事由、结算金额、结算时间、结算要求、清理依据和要求等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3、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内部控制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往来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往来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往来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①往来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②往来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核监督。
③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往来资金账目的登记工作。
(3)应当建立往来资金发生核准制度。在每笔往来资金业务发生前,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对其发生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予以审核、批准,确保业务的真实性、有效性。
(4)应当建立往来资金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经办人、审批人对每笔往来资金业务发生前后环节的管理责任。
(5)应当建立往来资金定期清理制度,明确清理依据和要求。
(6)应当按照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办理往来资金支付业务
4、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的发生核准控制
(1)应当对往来资金的发生进行核准控制,做到发生依据充分适当,发生过程真实规范。
(2)应当对往来资金发生依据的来源进行控制,审核其真实性、有效性。
(3)应当对往来资金发生依据的运用进行控制,按照合法、合规、合理等要求,建立健全往来资金发生的审核、批准制度。
5、往来资金的管理责任控制
(1)应当建立健全往来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做到明确责任,管理有效。
(2)应当明确经办人和审批人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
(3)明确谁经办、谁核准发生的往来资金由其负责结算处理。
(4)明确往来资金的结算管理要求,对其发生事由、结算金额、结算时间及结算要求等流程必须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