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本章教学时数:三学时
第一节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益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矛盾和纠纷。民事纠纷,有人又称作民事冲突或民事争议。如婚姻家庭纠纷、著作权纠纷、荣誉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海损事故纠纷、货物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山田水利纠纷、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纠纷等等。
形成各种民事纠纷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有社会环境原因,也有人文个性的原因。
(二)民事纠纷大体上有下列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无论是公民之间或是法人之间产生的纠纷,也无论是中、外公民或是中、外法人之间出现的矛盾,纠纷主体始终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相互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在法律法规面前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2、民事纠纷内容的特定性。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从质上说尚未激化为刑事犯罪,从度上说并非是无益之争而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这种权利义务之争可以高度概括为财产权利义务之争和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民事纠纷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主体对内容的可处分性。基于不同的理由,主体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让渡权利。
4、民事纠纷的可处理性。既然是民事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义务之争,主体又享有处分的权能,因此,任何民事纠纷都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处置,实践证明它们是可以平息和解决的。
二、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和途径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三类。具体有下列五种:
(一)当事人自决与自行协商和解。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根据国家法律,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皆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
(四)仲裁委员会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
“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作出严格的规定。
以上五种调整民事纠纷的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均具有重要的作用。到底选择何种机制解决民事冲突,其主动权在当事人手中。
第二节民事诉讼
所谓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民事权益,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除当事人之外的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以及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活动以及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一)具有公力性质,法院起着重要作用。民事诉讼不同于其他解决纠纷方式,它是在国家审判权力介入之下,对民事纠纷通过国家的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二)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依法的含义一是依照民事实体法,二是依照程序法。
(三)民事诉讼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民事诉讼活动是分阶段向纵深推进的一种活动。民事诉讼活动是不能一蹴而就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和审判监督阶段。在每一个审理阶段里又细分为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一般地说,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
民事诉讼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专指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过程,不包括生效判决的执行阶段。广义的民事诉讼不但包括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阶段,而且包括生效判决的执行阶段。现阶段我国的民事诉讼属于后者。
四、民事诉讼的目的
民事诉讼的目的,实质上是指国家设计的民事诉讼制度所企求达到的目标或结果。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原因的作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民事诉讼的目的有不同的表述。因此,在理论上形成了不同的学说:
(一)私法权利保护说。又称私权保护说,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