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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督导检查细则(试 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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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督导检查细则(试 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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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督导检查细则(试 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督导检查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督导检查行为,充分发挥会计督导作用,推动会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督导员管理办法》,结合会计督导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联社会计督导员应每季对所辖营业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应覆盖被检查单位全部会计业务,检查业务量应不低于一个季度会计业务的60%,前后两次检查的业务在时间上应相互衔接。
第三条会计督导检查方法以现场检查为主,也可以利用被查单位的各种内外部监督检查成果,如内部稽核部门、外部审计机关、监管部门等检查结果。
第四条会计督导检查业务范围包括七个部分,分别是基础管理、重要业务管理、特殊业务管理、核算管理、账户管理、现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部分由若干检查环节组成,各检查环节由若干检查要点组成。
第五条会计督导检查结果采用量化评分方法,使用“会计督导检查计分表”(附件)进行计算。七个业务部分按业务量、重要性分别设不同分值,总分值为1000分。
第六条检查扣分时,每个检查要点最多扣分至0分,不可出现负分。
第七条为了强调重要控制环节,设6个评分否决点,如果被检查单位存在否决点,则扣除该环节全部分值。
第八条为保证检查结果具有可比性,如果检查内容有缺项的情况,应在同一计分层次内进行调整。计算方法为:
调整后得分=检查实际得分÷(本检查环节标准分值小计(合计)-缺项标准分值)×本检查环节标准分值小计(合计)
第九条使用“会计督导检查计分表”计分时,应先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将各检查要点发现问题数量录入“问题汇总”表的“问题”栏内,没有问题的在该处填“0”,计分表据以逐项打分、汇总计算,形成督导检查初评分,然后根据下面所列情况对初评分进行调整,调整后分值为最终得分。
(一)检查期内发生案件、重大责任事故的,初评分数扣除10分。案件是指稽核、监察、保卫等部门认定的经济和重大违规违纪案件;责任事故是指因防范措施不当,发生的金融诈骗、盗窃、抢劫等案件,以及造成重大损失的业务系统故障等。
(二)被检查单位不能按要求及时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资料,又无正当理由的,对所涉及到的检查点按“0”分处理。
(三)对本检查细则未包含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数量酌情给予扣分。
第十条检查结果可作为会计主管人员年度评先、履职检查以及营业机构会计管理水平评价的参考条件之一。
第二章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会计督导检查内容包括25个检查环节、122个检查要点、6个否决点。
第十二条基础管理部分180分,设4个检查环节、20个检查要点:
(一)会计基础管理(70分)
检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无上岗资格者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上岗资格: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会计证)、会计或经济类职称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或者取得省联社会计岗位资格证书。
,有一处违反则不得分。
不相容岗位包括:对账岗位与记账岗位相分离;现金柜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员,中心库库房管理员不得处理综合业务系统现金账务,不得兼任现金调拨员;保管业务公章的人员不得保管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及单位定期存单等需加盖业务公章的凭证;保管汇票专用章的人员不得保管空白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勾挑员不得做前台业务。
,发现应交接未交接不得分,交接不清、监交人员不具有监交资格及《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记载不规范,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记录完整规范得10分,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详一次扣2分。
,并且制定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且培训后进行考试得10分,无培训计划扣4分,无培训记录扣4分,培训后不进行考试扣2分。
,要素齐全得20分,凭证使用不当一笔扣2分,最多扣8分;凭证要素不全一笔扣2分,最多扣8分;客户签名不清晰无法辨认一笔扣4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一个人出示多个上岗资格证明的只算一个。
、柜员及现场查看,确定是否有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现象。
《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印章交接登记簿》、《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及《工作日志》,查看会计人员交接时是否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监交是否符合规定。

、培训记录及考试试卷。
,查看凭证使用是否正确,票面是否整洁,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加盖印章是否正确、是否清晰端正,客户签名是否清晰可辨,经办人、复核人、授权人是否打印柜员号及柜员名,没有打印柜员号及柜员名的是否加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