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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pecifications f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concrete dam
SL230-98
主编单位: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1999年3月1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1999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98的通知
水国科[1999]19号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原水利管理司和建设与管理司主持,以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为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参编单位制定的《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98。
本标准自1999年3月1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建设与管理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
前言
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是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体系》的计划项目,根据水利部原水利管理司(97)水管库字第002号文安排编制的。《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编制的主要依据和适用范围。
——混凝土坝检查的一般规定和检查的项目、内容及方法与要求。
——混凝土坝的养护及冻害、碳化与氯离子侵蚀、化学侵蚀的防护。
——混凝土坝裂缝、渗漏、剥蚀的调查、成因分析、修补及处理的判断,修补及处理的方法、材料和施工工艺。
——水下修补技术。
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总结了我国几十年来混凝土坝养护修理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吸收了先进技术,使养护修理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阶段,将对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及提高效益发挥重要作用。
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沈淑英黄国兴杨小云
匡少涛张锡彭江桦
陈改新潘文昌赵国甫
付建军王立
目次
1 总则
2 检查
3 养护
4 裂缝修补
5 渗漏处理
6 剥蚀修补及处理
7 水下修补
附录 A 检查记录表格式
附录 B 常用防护材料
附录 C 裂缝调查
附录 D 混凝土损坏的主要原因
附录 E 修补结构图
附录 F 常用修补材料
附录G 导管法浇筑水下混凝土技术要求
1 总则
为了做好混凝土坝养护修理工作,规范其程序和方法,保证工程的安全、完整和延长其使用寿命,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一、二、三、四级混凝土坝和同级土石坝的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的养护修理。其他水工混凝土建筑物可参照执行。
混凝土坝养护包括建筑物的日常保养和防护;修理包括裂缝修补、渗漏处理、剥蚀的修补及处理和水下修补。
混凝土坝的养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养护修理原则:首先应做好工程的养护工作,防止损坏的发生和发展;在发生损坏后,必须及时修理,防止扩大;在修理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注重环保、经济合理。
2 修理工作程序:包括工程损坏的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及其质量控制、验收等四个工作程序。
3 修理工程的报批:较大修理项目由管理单位提出修理设计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修理项目,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竣工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验收。
4 修理工程的施工管理:较大修理项目,管理单位可自行承担,但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对重大修理项目,应实行项目负责制、施工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1. 0. 5 混凝土坝的养护修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检查
一般规定
2. 1. 1 应按照本规程和有关规范的规定,对混凝土坝和土石坝的水工混凝土建筑物进行检查。
2. 1. 2 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
管理单位对工程应进行逐项捡查和记录,对异常和损坏部位应有详细的说明,并进行摄影或录像,以待专项调查和养护修理。
2. 2 检查分类和次数
日常检查。应由管理单位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视汛情增加次数;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前后时,每天至少一次。
年度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及高水位、死水位、低气温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全面检查,每年2~3次。
特别检查。当坝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