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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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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6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1、2、3、5、6)、、、(1、2、7、8)、、、、、、(1、2、3)、、(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布置
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7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9 电气
附录A 各类建筑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则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 术语
裙房 skirt buildng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成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建筑高度 bui1ding 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耐火极限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不燃烧体 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难燃烧体 ponent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商住楼 business-living building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网局级电力调度楼 large-scale power dispatcher`sbuilding
可调度若干个省(区)电力业务的工作楼。
高级旅馆 high-grade hotel
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
高级住宅 high-grade residence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important office building ,laboratory,archive
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挡烟垂壁 hang wall
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