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十四章侵犯财产罪观看录像之“假”抢劫真案件来自百度视频(34:34)一、抢劫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其结果不仅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而且往往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犯罪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财产一般只限动产,如果把不动产强行拆解分离,而抢走的,也构成抢劫罪(一)普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不仅仅包括合法财产,还包括非法财产。例如,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劫取公私财物。手段行为 (1)暴力: (不包括对物暴力,对物实施暴力属于抢夺),并要求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通常包括四种情况:暴力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放弃财物一、是行为人自己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处分)财物;三、是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趁对方没有注意财物时当场取走其财物;四、是在使用暴力、胁迫等行为之际,被害人由于害怕而逃走,将身边财物遗留在现场,行为人当场取走该财物。 对物强制但能够对人产生间接效果:例:将被害人锁在屋内;破坏财物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抗拒。,也包括对有权处分财物的人以及其它妨害劫取财物的人使用暴力。 (2)胁迫:——以当场对人使用暴力相威胁。(3)其它方法:关键是看该手段是否已使被害人丧失了控制自己财物的能力。一般指犯罪分子用醉酒、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知抗拒或者丧失反抗能力,而当场抢走其财物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自己熟睡或喝醉酒状态,将其财物拿走的,则构成盗窃罪。[历年真题]、乙、丙、丁共谋诱骗黄某参赌。四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将安眠药放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钱。但因甲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四人趁机将黄某的钱包掏空后离去。上述四人的行为构成何罪?():B[历年真题],下列结论哪些是正确的?()。乙向围观群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下车后同到一饭馆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时值该餐馆打烊,服务员已下班离去,只有老板乙在清账理财。在甲再三要求之下,乙无奈亲自下厨准备饭菜。甲趁机将厨房门反锁,致乙欲出不能,只能从递菜窗口眼看着甲打开柜台抽屉拿走一千余元离去。,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追不舍。为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解析:AD。(4)当场的界定:“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它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持续一定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目的行为 劫取财物。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例如,抢回借条、逼迫被害人填写虚假的收条等,均可认为是劫取财物。[注意]:为了消灭债务而杀害被害人的,不成立抢劫罪,只能定故意杀人罪。[历年真题]、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为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未遂)(未遂)(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 (既遂)罪与盗窃罪解析:ABCD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钱包内的银行借记卡,并以暴力逼取正确密码最终获得现金5000元钱,在这一抢劫过程中,虽然有场所的转移(三人带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取钱),但是这个场所的变化,是整个抢劫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用暴力”和“取得财物”看似有物理意义空间上的错位,但并不影响刑法对其“当场”属性的评价。纵观整个犯罪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故应构成抢劫罪(既遂)一罪。根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