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广州兴万安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李森雄(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条款,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及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 公司承接放置加工厂制作的铝合金工程
工程地点: 不定
承包范围: 铝合金制作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包制作、包装车、包调试、包加工场内运输、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成品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成品保护、包维修、包工伤保险和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包一切小型工具形式承包。
工程造价:
实行单价包干形式。
序号
工程项目
单位
单价
备注
1
52平开窗系列
元/m2
包装扇玻璃
2
50平开门系列
元/m2
包装扇玻璃
3
推拉门系列
元/m2
包装门玻璃
4
铝合金格栅
元/m2
5
百叶窗系列
元/m2
6
幕墙窗扇
元/m2
包装扇玻璃
7
地弹门系列
元/m2
8
推拉窗系列
元/m2
包装扇玻璃
9
元/m
说明:(1)以上单价包含、报料、制作加工、安装玻璃等有关配套配件、打胶、加工厂的清理5S工作,材料转运至作业面,材料清理等一切工序
(2)其中制作安装单价为:该工程项目所需安装的窗已全部完成,包括安装配件、
玻璃、打胶、等有关配套配件、清理完成(经总包及业主验收为合格)。
(3)工程造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验收合格)套用承包单价进行结算。
付款与支付方式:
月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制作加工工程量的80% ,在下月25日前支付给乙方。
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支付制作加工工程总价款的90% 给乙方。
在验收时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天内进行整改,若乙方不能按时整改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它班组进行整改,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支付制作加工总价款的97%,剩余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工期条款:
按实际加工厂产能由甲方定进度计划表,不得影响工地安装工序。
具体分项工程工期以甲方施工员签发的限期完成任务书为准。
若乙方工期明显与进度要求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成合格工程的50%结算退场。
材料条款
材料定额用量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抽料量计算:乙方凭领料单到甲方仓库领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材料损耗率按定额标准为准办理结算,超过限额的按甲方材料购进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因乙方下料原因造成材料浪费的及工期滞后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并按合格工程的50%结算。
材料如因乙方下料错(如铝材、玻璃)全部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量条款
乙方承包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