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方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范围及机制创新研究
 王韬董安民张进华
[ 摘要] 当前地方财政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资金规模小、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其原因大都和不能准确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事权范围有关, 这也导致有限地方财政资金不能发挥最大效益。本文对我国地方财政面临的问题结合河南省温县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 并对地方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范围和机制创新提出了建议。
[ 关键词] 地方财政新农村建设范围机制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南农业大学农业政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面向新农村建设的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20060801)
地方财政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可否认其与中央财政在财政运行等方面有着很多共同规律, 但地方财政职能与运行规律又具有不同于中央财政的独特之处。因此, 开展对地方财政如何支持新农村建设, 尤其是支持范围以及支农机制创新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地方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依据
公共财政理论的核心是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决定着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性。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的要求, 财政支农的领域应该是具有广泛外部性的公共物品, 但对各级财政支农的事权范围划分必须明确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 公共物品的提供究竟是由中央政府统一提供, 还是由地方政府来提供?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代表Oates 认为“地方政府提供一定有效的产出量给各自的居民, 比中央政府向全体居民提供任何特定的、一致的产出量要有效得多”; 而Stigler( 1957) 认为“与中央政府相比, 地方政府更接近本地居民, 更清楚其管辖区选民的效用和需求, 在了解居民的偏好、品味的信息方面比中央政府有优势”。
其次, 在公共财政中, 如何解决分工的问题,即哪些物品应该由中央来提供? 哪些物品要由地方来提供? 根据传统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理论, 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及经济发展这3 个相对宏观的职能显然应该由中央政府来完成, 而资源配置职能则应主要由地方政府来完成。
根据以上理论,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 我们必须首先根据我国国情和区域特点明确政府和市场的界限, 以此区分全国性公共产品、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混合性公共产品,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形成清晰、合理的分工。只有这样才能明确地方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范围, 也才有利于真正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二、地方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问题
( 一) 地方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规模问题
1. 多数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不足。当前地方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最主要的问题还是资金不足的问题。从1994 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 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 - 之间。而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能力严重不足, -。
目前, %,除江苏、浙江、福建和山东等少数几个省达到自给外, 大部分省的财政靠中央转移来弥补缺口3。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 %%。以河南省财政状况较好的温县为例, 县财政自给率在2004 -20063 %、80.%%。
2. 地方财政支农资金所占比重低。近年来,国家财政支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