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昆督转〔2017〕020号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办理回复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局转来的《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云环督(普)转〔2017〕5号相关来电举报材料》已收悉。市交警支队根据《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昆办通〔2016〕108号)和《昆明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昆政办〔2015〕11号)相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未取得环保定期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严格强制报废、注册登记(转入转出等)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如下:一、为更好地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结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职能制定了相关方案(一)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公交发〔2015〕10号)的职责任务分工,分别负牵头、督促、指导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二)2017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昆办通〔2016〕108号)的实施方案。二、强化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注册(转入)等业务的登记规定(一)按照国家、省机动车公告管理和相关规定及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异地二手车迁入登记执行排放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87号)及8月15日云南省交警总队转发的《关于调整异地二手车迁入登记执行排放标准的通知》(云公交伟〔2017〕202号)文件精神,办理车辆迁入登记业务。(三)严格机动车注销登记管理。一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二是加强我市各县(市区)车辆注销登记业务的指导;三是按照《报废机动车监督解体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重点车辆的监销工作。三、加强公告管理。共计发布向社会公告机动车信息4975668份(一)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0日通过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和昆明道路交通安全网公告机动车信息1330706份。其中机动车超过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39518份、机动车临界报废24560份、机动车强制报废21889份、机动车临界检验1110149份、机动车逾期检验151675份、使用10年以上且连续三个周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28份。(二)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通过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和昆明道路交通安全网公告机动车信息1477992份。其中机动车超过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41004份、机动车临界报废28719份、机动车强制报废27200份、机动车临界检验1233436份、机动车逾期检验147625份、使用10年以上且连续三个周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8份。(三)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1月20日,通过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和昆明道路交通安全网公告机动车信息2166970份,其中机动车临界报废83039份、强制报废72886份、超过3个检验周期85868份,逾期检验477139份、临界检验1448038份。四、加强路查路检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减少和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努力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