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八公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2006年6月,我区适时开展试点工作,切实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力度,推进了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2007年7月1日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区5个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完成了对矫正对象的交接工作,正式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到2011年10月份,共接收矫正对象87人,其中到期解矫转入安置帮教的共39人,目前在矫48人,其中管制5人,假释3人,缓刑36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调整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专门听取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汇报,研究通过了《八公山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法委、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委、财政局等10个部门领导参加的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抽调了专人充实到办公室,负责社区矫正试点的日常工作,同时加强司法所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证每所3个以上工作人员,组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协助司法所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体,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协助的工作机制。镇、村(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贯通,至上而下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组织网络体系,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区财政全力支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在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按社区矫正对象每人1500元的标准,预拨了启动经费,确保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由试点阶段转为全面开展,根据人事变动及矫正工作的需要,我们及时调整了各级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把社区矫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顺利开展的提供了人员、经费的保障。
二、日常管理坚持管教并重,创新矫正方法,注重矫正效果。
(一)强化监督,完善制度。为切实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各项任务,区矫正办积极走访乡镇、街道,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指导,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逐步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统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一是建立了与公、检、法三部门联系制度,加强沟通,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二是推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制度。凡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或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移送执行的罪犯,在7日内,将罪犯连同有关法律文书一并移送区司法局,责令其做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三是建立矫正工作环环紧扣制度。区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或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决定后,在3日内将矫正对象相关材料移送实际执行地的司法所。司法所与矫正对象首次见面时,为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与其谈话,告知其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