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首先通知下:
周报实验班开始正式起航,我们实验班招上来总共是220人,但是我们预计在实验班整理复****进程中会淘汰一部分不按照周报实验班要求学****的学员!希望大家努力积极配合周报辅导员老师的工作!
可能大家对实验班还是有些模糊,下面把近期的一些问题说下:
第一、周报实验班不统一设置学****计划,因为每个人时间和环境不一样,但是我们会做到更细致的辅导,就是个性化辅导,您可以把您的学****计划和情况发给我们,我们会给予详细的指导建议,也就是说我们实行的是自己制定计划加个性化辅导的指导原则,请大家有问题随时发邮件到信箱,24小时内回复!
第二、关于UC教室,UC教室课堂是周报推出的学****服务,不论A或B班的同学都可以参与进去!并不是强制实验班的同学都去参加!
第三、关于作业问题,大家必须在每周周日把作业发到实验班信箱,作业内容限于两种:自己学****情况总结和知识总结!作业流程,自把你看的书和听的录音做出笔记来,然后把笔记打成WORD格式,周报工作人员会把大家作业汇总整理后加上辅导机构内部资料出一份内参发给交了作业的学员,我们每个人总结些知识,汇总整理到一起分享就可以弥补大多数知识漏洞了,完成这个过程,你相当于看了三遍重点知识!这种复****效果非常好,不信08你考完就知道了!
第四、交作业用WORD格式,写上姓名,比如:王林本周的学****总结。
第五、周报论坛07资料宝库版和08资料宝库版整合,我们会精选录音按照基础班、法条班等分类给实验班同学提供最好的讲课录音。
另外提醒:我们内参不要外泄,以后里面提供的一些辅导班内部信息也请不要外传!
周报实验班版:http://bbs./?fid=86
周报实验班信箱,交作业和交流都发信件到这个邮箱:zhoubaoshiyanban@
实验班博客,有新浪博客的都可以加这个博客为好友:http://blog./binghedefeiyu
司考周报新浪博客圈:./zhoubao
司考周报网络直播电台:http://bbs./?fid=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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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开始看看周报去年会飞鱼的复****总结:希望大家作业也可以做到这个程度,这个总结就是在一周内完成的:
刑法疑点、难点、重点学****总结
作者:会飞的鱼
1、第242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277条以妨害公务罪规定定罪处罚。(无聚众的情况下)
2、国际犯罪包括:海盗罪、毒品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酷刑罪、恐怖主义、战争、灭种罪等。
3、对于国际犯罪的处理方法:立即予以逮捕;要么引渡给有关国家;要么自行起诉、审判。
4、关于犯罪主体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公私财务,扰乱学校及其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试用转化抢劫罪的规定。
行为人在年满18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候应该考虑对年满18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未成年人犯罪判处罚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最低数额不得少于500元人民币。
对被判处犯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5、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6、实行单罚的单位犯罪:妨害清算;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罪
7、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强迫职工劳动罪。
8、单位之间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
9、如果认识到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二者在构成要件范围内不一致的(超出的构成要件的),阻却故意。例如:甲偷包,里面有钱和国家秘密文件,甲仅在盗窃的范围内承担故意罪责。甲偷包,里面没有钱,只有***和子弹,藏于家中,甲成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10、贷款诈骗和信用卡诈骗醉的主体都不包括单位。
1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2、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死缓犯有两年的缓期执行考验期限,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