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及运作文件
一、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运作程序
(一)、银行帐户及资金管理
1)、银行帐户管理:公司各基层单位根据业务需要,经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可设立银行帐户,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设帐户。银行帐户由财务部统一开具,财务印鉴由财务部统一刻制。公司和各基层单位开立的银行帐户(包括已开立帐户和挂靠外单位设立的帐户)均属公司帐户,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2)、公司的一切收入均存入公司的指定帐户,各单位需用资金由财务部根据预算进行拨付。
对于各单位应收回的各种款项(包括内部款项),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清收,财务部协助追收和清理。
3)、现金管理:现金一般只能用于工资、津贴发放;日常行政开支;急需、零星的小额材料采购和符合国家规定可使用现金的范围,绝不允许用于批量的材料、设备、行政用品采购和大宗的费用开支,一般情况下应用支票进行结算。个人因公借支现金,一般以二万元为限,并应及时还款或冲帐,对现金借支采取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办法。
(二)、成本费用管理
1)、实行预算控制制度,公司本部和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管理费用预算方案或单项目预算方案,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后,由财务部控制执行。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部定期编制执行情况表,反馈给有关部门和单位。
2)、对于基层承接工程项目,首先必须根据项目总造价编制施工计划成本和项目现金总需求量, 按项目编制, 然后报合约部审批(7天内完成), 合约部审批后报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按计划成本和现金需求进行控制。追加预算超过原计划成本10%的必须报合约部审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低于10%的由合约部审批执行。
3)、公司的各项财务开支,实行“付款授权书”制度。
二、财务付款、报销管理规定及运作程序
(一)、报销和支付的原则:(1)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认、然后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批;经手人(报销人)和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核人、签批人不能为同一人;(2)所附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原则;(3)谁开支、谁负担费用由谁请款的原则。
基本的请款程序和付款申请书见附表一、二、三。
(二)、工资、行政费用的批核:
(1)、工资、人工费、津贴、福利费的批核
在册员工、临聘员工和民工等的工资、人工费、津贴、补助费等由各单位按人事部制定标准制单(部分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制单),报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签批后支付。对于包工形式发放的民工费、人工费,作合约分包处理。
(2)、行政费用的批核
各单位5万元以下的行政费用由各单位领导签批支付,但另有规定的除外。各项费用的报销在发票后面必须有经手人、证明或验收人签字,属行政资产的必须经总经办或各单位行政人员签认并登记造册。
杂支报销,职能部门8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签批;1500元以下由主管副总签批;1500元以上由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签批。基层按授权权限签批。
(a)、招待费。总部800元以下的招待费由部门经理签批(基层为1500元以下),3000元以下的由主管副总经理签批,3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签批
(b)、差旅费。员工出差应按公司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凡超出规定的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批。如员工因公出差需乘坐出租车的,必须经部门或单位领导同意,同时必须在发票后面写明起止地点。
除享受施工津贴、工地伙食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