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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9/1/10 文件大小:8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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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在当今世界,有2000多个民族,分布于近200个国家。由于民族多、国家少,因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往往引发民族问题。正如江泽民同志1992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的:“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民族问题既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也是社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和交错居住的格局。确立什么样的制度和模式来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就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在实践中逐步提出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辟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也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民族问题的解决。
当然,无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或者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为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都是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一方面或领域的政治制度;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则是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三大政治制度之一,即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并列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下面先来谈谈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首先是理论依据,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从这一基本原则出发,马克思主义对于在不同社会里设条件下,解决不同的民族问题,提出了可选择的不同原则和具体形式;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特殊情况下的联邦制,同意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看书
    一、中国共产党对解决民族问题政治形式的探索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并结合当时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坚决反对国民党实行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坚持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方针,主张实行彻底的、真正的民族平等;另一方面又积极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有效办法。
    (一)主张民族区域自治
    十月革命胜利后,根据列宁的建议,1922年3月,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共和国相互缔结条约,成立了南高加索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1922年12月30日,全苏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批准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宣言和成立条约,规定各加盟共和国享有主权国家地位,拥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到20世纪60年代,苏联包括15个加盟共和国,而加盟共和国境内有20个民族自治共和国、8个民族自治州和10个民族自治区。20世纪40年代中期,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也仿效苏联,以民族划界建立联邦主体,并联合组成统一的联邦制国家。列宁曾多次指出,马克思主义在原则上是反对联邦制的,只有在个别的、特殊的情况下,才能“用比较松散的联邦制的统一代替一个国家政治上的完全统一”,
[3]并认为联邦制不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永久性结构形式,仅仅是向建立中央集中单一制国家的过渡形式。
    中国共产党十分非常重视苏联的经验,一直在积极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逐步认识到在中国不宜于象苏联一样,通过建立联邦制国家的办法来解决民族问题。并根据中国民族历史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和革命的发展,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并付诸实践。
1936年5月成立的陕甘宁豫海县回族自治政府,就是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最早的实践之一。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抗日民主根据地,对之前的民族政策进行了调整,坚持实行民族平等,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就是在建立统一国家的前提下,少数民族有建立民族自治区域的权利。“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学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
[4]这就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初步形成。
    1941年5月,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17条明确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惯。”
[5]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陕甘宁边区在1941年后建立了5个回民自治乡和1个蒙民自治区。这包括关中新正县一乡回民自治乡、九乡回民自治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