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公示      2008-10-10 一、控制分区 根据对城市发展各要素的统筹考虑,《广告阵地规划》中将按照禁设区、控制区、展示区来划示控制分区,并针对各分区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规划管理要求以及适用区域。 (一)           分区定义禁设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图1展示区:是指在满足安全、有序前提下,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设施,塑造繁荣、丰富城市景观的区域。控制区:除禁设区和展示区以外的区域。即是指在满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该区域只可以在道路及道路两侧第一界面(见图1)的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街坊内部设置。    (二)           规划管理要求禁设区:不得在禁设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展示区:宜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并按其进行管理,编制时须遵循控制通则中的“禁止性条款”以及“控制性条款”中针对展示区设定的条款。如未编制《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则按控制通则中所有条款进行管理。控制区:宜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并按其进行管理,编制时须遵循控制通则中的“禁止性条款”以及“控制性条款”。如未编制《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则按控制通则中所有条款进行管理。(三)           “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保护交通和公益设施环境、保护生态和居住环境”作为禁设区的划定依据。 (1)            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禁禁设用地用地示例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优稀秀历史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地带范围内如一大会址、孙中山故居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图2如汇丰银行、江湾体育场等632处优秀历史建筑居居住性质的风貌保护道路路如康平路、武康路、山阴路等文文物古迹用地C7如福泉山遗址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人人民广场地区南京西路-西藏中路-福州路-云南中路-延安东路-黄陂北路以西约100米范围所围合区域内禁禁设用地用地示例建建设区内河流水系两侧从河道蓝线至沿河第一街坊及第一界面建筑(见图2)其其中黄浦江核心地区浦西地区:南浦大桥-陆家浜路-中山南路-复兴东路-外咸瓜街-方浜东路-人民路-四川路-天潼路-大名路-东大名路-杨树浦路-杨浦大桥-黄浦江围合区域内浦东地区:杨浦大桥-锦城路-陆家嘴环路-浦明路-南浦大桥-黄浦江围合区域内绿绿地G 如世纪公园、人民公园、徐家汇绿地、延中绿地等公共绿地G1如总体规划确定的三岔港、张家浜、三林塘、大场、吴中路等8块楔形绿地,淀浦河、大治河、川杨河等主要河道两侧防护林带等生产防护绿地G2不包括公路两侧防护绿地,如高速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 (2)            保护交通和公益设施环境禁设禁设用地用地示例行政行政办公用地C1如有独立用地的市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公检法等办公所在地医疗医疗卫生用地C5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等教育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基础基础教育设施用地RS如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职校、技校、特殊学校等如中科院药物研究所、有机化学所等科研设计用地C65其他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9如福利院、宗教活动场地等禁设禁设用地用地示例市政市政设施用地U如有独立用地的水厂、变电站、储气站、大型锅炉房等供应设施用地U1如轮渡,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货运公司的停车场,教练场,汽车维修站等交通设施用地U2(不包括加油站、轨道交通站)如邮政、电信、电话等邮电设施用地U3如污水处理厂、泵站等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如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养护设施等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如殡仪馆等殡葬设施用地U6如消防站等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对外对外交通用地T如港口码头、铁路线等(不包括铁路站场,如新客站、上海南站)铁路用地T1如运输石油、天然气等管道运输用地T3如码头作业区、生产区(不包括客货运站)等港口用地T4如飞行区(不包括航站楼周边地区、配套服务区等不影响飞行安全的地区)等机场用地T5特殊特殊用地D如军事用地等特殊用地D1如领事馆等外事用地D2如监狱、劳改农场等保安用地D3市政市政管线走廊如高压走廊等 (3)            保护生态和居住环境禁设用地用地示例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核心区泗陈公路、嘉松公路、沈砖公路、辰山塘、环山路和佘北公路所围合区域, 各类自然保护区如东滩鸟类保护区、青草沙水源保护区、北竿山鸟类保护区等水域和其他用地E如黄浦江、苏州河等水域E1如菜地、灌溉水田等耕地E2如果园、桑园、茶园等园地E3如树林、竹林、灌木林、黄浦江上游涵养林等林地E4如农村住宅(经物权所有人和相关利益人全体同意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