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税费
教学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契税
两税一费
房产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使学生了解房地产税收的类型及其相关规定,掌握发生房地产转让、销售、房屋租赁等情况下所涉及的各种房地产税收。
重点难点:重点是房地产转让、销售、房屋租赁等情况下所涉及的各种房地产税收;难点是各种税收的课税依据。
教学时数:6
★税收是国家凭借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
配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的特点。
★税收不仅是国家或地方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主
要渠道,也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各项活动进行宏
观调控的重要杠杆。
税收的构成要素:
★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即谁缴纳税?)
★课税对象(课税客体, 纳什么税? )
★税基、税率(纳多少税? )
★纳税时间(什么时候开始计税?)
★纳税地点(什么地方纳税?)
★附加、加成和减免
★违章处理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紧密相关的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批租与开发阶段
流通阶段
保有阶段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税费
前期税费
建设阶段
税费
主要有两税一费、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等。
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外资)。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房产税征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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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基本内容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凡是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
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
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
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
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
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人.
征税
对象:
征税
范围:
城市:
县城:
工矿区:
建制镇:
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农村.
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