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双重调整功能:1、社会关系—法律关系;2、发生法律关系障碍—恢复到正常法律关系。)
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而非惩罚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财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二)绝对权关系和相对权关系
(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一、主体
(一)公民
(二)法人
(三)合伙
(四)国家
(五)外国人及外国组织
(六)其他特殊主体(如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
也可分为:自然人、法人、合伙、特殊条件下的国家。
二、内容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特征、分类。
民事权利行使的指导原则:(1)诚信原则;(2)禁止滥用原则;(3)公共利益原则。
民事权利的保护:自力救济、公力救济。自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1)对立统一。(2)既属权利又属义务(如父母对子女的教育)。(3)有不对应义务的权利(如形成权)。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也呈一种利己与利他、主动与被动的关系特征。
注意:权利—权限、权利—权能的区别。
三、客体
(一)物
特殊意义的物—货币和有价证券。
(二)行为
(三)智力成果
四、民事法律事实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一)事件
(二)行为
自然事实:状态,事件
人的行为: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其他行为
法律关系
主体
内容
客体
发生: (绝对发生,相对发生);
消灭: (绝对消灭,相对消灭);
变更: (主体变更,内容变更,
权利作用变更)
思考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是什么?
2、民事权利的特征、分类。
3、民事义务的特征、分类。
4、民事权利与权限、权能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