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邦律师事务所
HUABANG LAW FIRM
中国南昌市福州路28号
奥林匹克大厦4层,邮编:330006
电话:(86791) 8689128; 传真:(86791)86891347
电子邮件:huabang@
网址:.com
法律顾问协议书
(2011)华邦律顾委字第号
聘请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各项法律事务的顺利开展,使甲方行为法律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一事,订立下列协议各项,并约定共同遵守。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准确领会甲方开展各项法律事务的内容以及操作程序,接受甲方的法律咨询,为甲方的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起草、修改或审查企业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外部经济协议,及相关经营、管理活动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论证,并根据需要向甲方出具专项事务法律意见书;
(4)、应甲方的要求,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项目的谈判,帮助协调内部经营管理机制;
(5)、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其个案委托代理人,参与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但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6)、根据甲方需要,指派专业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事务培训课程,但总课时不超过12小时/每服务年度;
(7)、代理、代办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2、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承办律师。承办律师应当勤勉、谨慎、尽责以及高效地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承办律师应当亲自办理顾问或委托事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1)、如承办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协议终止履行;
(2)、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顾问事项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翻译(翻译本身即为委托事项的除外)以及相关法律调研。
4、工作方式和联系时间,由甲方和承办律师协商确定。遇有紧急法律事务需要律师处理可随时与乙方或承办律师取得联系,甲方享有优先获得服务权;
5、乙方及乙方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做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应对在从事法律顾问事务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相关信息以及与顾问事项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甲方秘密”)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但以下内容不可被视为甲方秘密:
(1)、刑事犯罪证据;
(2)、可以公开查询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