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 · 10(上) ◆理论新探
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体系探讨
刘凯娟胡晓华
摘要本文从家庭暴力的界定、我国家庭暴力现状及原因、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外的立法实践和
我国的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如何完善这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家庭暴力法律救济救济体系
作者简介:刘凯娟、胡晓华,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289-02
一、家庭暴力的界定续,其主要、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两性社会观念和社会地位的差异。
目前各国家法律规定对家庭暴力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由于另外,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导致社会控制机制弱化,对家庭暴力
不同国家文化传统、习俗、社会状况即国情的不同,各国对家庭暴控制不力。首先,酗酒、吸毒、重婚等很容易引发家庭暴力的社会
力的界定也有所差异。美国各洲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但都认为家现象长期存在,并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法和途径;其次,家庭暴力被
庭暴力是后天的行为,大体涵盖任何企图伤害、殴击、性攻击行为人们认为是家庭私事,通常很少有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家庭暴力
或保护令的违反,以及精神虐待、经济胁迫等。而在英国,家庭暴的性质其实比一般暴力恶劣,相关部门却没有介入、惩治也过轻,
力主要指配偶间的暴力,家庭暴力通常被视为相互处于家庭关系形成了真空地带。长期以来姑息纵容施暴者,使法律缺少了震慑
或亲密关系的配偶、性伙伴间的暴力行为,而不包括对儿童或其和预防作用。
他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施暴形式包括虐待或者身体、性、精三、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神及情感的心力上的暴力,以及威胁施以暴力的行为。至今我国仍没有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尽管已有可以适用
我国现行立法中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的相关法律条款,但法律实践中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济仍然存在
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一条,根据该司法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解释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第一,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比较笼统,实践中难于把握。
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我国现行法律就家庭暴力问题有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大多数是从
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范围宏观立论的,比如《婚姻法》中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因家庭暴力
比较狭小,仅包括行为暴力、精神暴力,并且对“家庭成员”的范围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实践中对损害赔偿的
未作规定,需要在以后的立法中予以完善。数额标准等往往难以把握。
笔者认为,对家庭暴力的合理界定应是:发生在家庭成员或第二,缺乏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规则。从家庭暴力的发
其他有特殊亲密关系的人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或者其他手生场合而言,基本发生在家庭内部,一般不会有目击证人,并且相
段造成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伤害或威胁施加此类伤害的行为, 当一部分受害人遭到暴力侵害后,因为缺乏法律常识而没有及时
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虐待以及财产、经济方面的控制、剥报案,也没有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所以当对方不承认有暴力行
削行为。为时,便无法提供证据,仅凭受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