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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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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版.docx

上传人:wz_198613 2019/1/11 文件大小:3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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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FirepreventioncodeofpetrochemicalenterprisedesignGB50160—92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517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通知精神,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化工部第八设计院、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厂设计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等六个单位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安全防火的政策法令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几十个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的防火设计现状,与公安部、化工部、设计院(所)等有关单位座谈讨论,研究分析建国以来一些典型火灾案例,总结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搜集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并赴日本进行实地考察,吸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国外石化企业的防火先进技术成果,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消防,电气等。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七里河063信箱,邮编:471003),以便修订时参考。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一九九二年七月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1号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3月17日注:局部修订条文中标有黑线的部分为修订的内容,以下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二节工厂总平面布置第三节厂内道路第四节厂内铁路第五节厂内管线综合第四章工艺装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装置内布置第三节工艺管道第四节泄压排放第五节耐火保护第六节其他要求第五章储运设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第三节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第四节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第五节灌装站第六节火炬系统第七节泵和压缩机第八节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第九节厂内仓库第六章含可燃体的生产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第一节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第二节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第七章消防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防站第三节消防给水系统第四节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第五节干粉灭火系统第六节蒸汽灭火系统第七节灭火器设置第八节火灾报警系统第九节液化烃罐区消防第十节装卸油码头消防第十一节建筑物内消防第八章电气第一节消防电源及配电第二节防雷第三节静电接地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三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甲、乙、,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石油化工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