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校财务后勤管理制度范文: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物资的调配、购入要登记入账。总保管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财产实物账;分管应设立财产领用登记,期末与总保管的实物账核对。 2、总保管员对分保管员的部门(如图书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电教室、体育室、广播室、医务室、打字油印室、饭堂、工厂等)设置分户账,每部门一本,按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三类登记,与总保管的分户账相对应。 3、凡属自制的各项设备,如教具、模型、家具等,符合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的,均由经办人填写《自制成本核报单》一式三联,经领导审核后,交保管人员、财务人员共同验收交付使用并凭此登记入账。 4、对捐赠或调拨的固定资产,经保管员验收后,应编制固定资产,填制调拨单一式三联,分别交会计、保管员入账。 5、凡是属于自然损耗的物品,由保管人员填写好报废单和作书面说明,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才能报废。 6、对过期不能使用的物品,可作废品出售,但事先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和做好报废处理手续。 7、有意损坏财物者,应按价赔偿。 8、属失职丢失和损坏财物的应折价或按原价赔偿。 9、属被盗和被人故意毁坏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经调查证据确凿的,亦可报失或报废。 10、对学校财物保护和管理有功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11、学生桌椅、课室门窗、电器设备等落实到班级和个人保管使用,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学期结束前,应对财产物资进行清点,并报告情况,如有损坏,应折价由班级或个人赔偿。 12、财物使用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时,应将本人所借用的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退回给财产保管员,经保管员签字,确认所借的财物还清后,人事干部方能开出调令。退回的财产应分类在各账册上的发出栏用红字冲销,并注销其领用卡片。所借出的财产如有丢失,应折价赔偿。 13、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移交工作时,应将有关财物的卡片、移交清册清点好后移交给接管人,并在账卡上结出各栏的余额,加盖移交人的章印,接管人可以继续进行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