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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考试《立法法》复习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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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考试《立法法》复习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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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1司法考试《立法法》复


(狭义)

(即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修改基本法律,但要受到以下限制:
(1)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无权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C. 上述两机关授权国务院行政立法
:
(1)由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授权立法事项制定法律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
:



,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提案人有权撤回,在交付表决前分情况:
:经主席团同意,向大会报告
: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向常委会报告

,都由法律委员会负责修改适宜
(代表或组成人员)过半数,提请的主体一个是主席团,一个是委员长会议


f.“三读”是通过法律的一般程序



g.“两读”:法律案,各方意见比较一致
h.“一读”: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意见比较一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
:明确具体含义;明确适用法律依据。
:“两央”(中央政府、中央军委)
“两高”(高法、高检)
“两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政府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

、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相、省级地方性法规抵触,须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须全国人大具体授权,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授权
:经济特区范围内(即使是经济特区所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并无须批准(即使是所在市制定也无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单行条例
:仅限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不包括常委会。
:自治州、自治县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无须报国务院备案,因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效力就上升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并在自治区内优先适用,但存在三个限制:
;
;
、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D.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公布制度
:人大制定由主席团公布,常委会制定由常委会公布。
: 一律由原制定机关常委会的公布。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执行性、补充性
:1执行法律;2执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由部委会议决定,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