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1 总则
2 规划依据
3 规划指导思想及思路
4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5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6 旧城整体格局的保护
7 历史河湖水系的保护
8 城市中轴线的保护和发展
9 皇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10 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平面的保护
11 旧城棋盘式道路网和街巷胡同格局的保护
12 旧城建筑高度的控制
13 城市景观线的保护
14 街道对景的保护
15 旧城建筑形态与色彩的继承与发扬
16 古树名木的保护
17 旧城危改与旧城保护
18 传统地名的保护
19 传统文化、商业的保护和发扬
20 实施保障措施
1 总则
为深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
的关系,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特制定本规划。
在本次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本规划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应遵循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规
、规定。
本规划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如有重大调整,必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2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1991年6月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5月)
《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6月)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1994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1993年10月)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1999年4月)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9月)
《北京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2001年3月)
3 规划指导思想及思路
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北京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世界著名古都的性质。
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重点搞好旧城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得以持续发展。
规划基本思路
规划基本思路为:三个层次和一个重点。
保护的“三个层次”是:文物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历史文
化名城的保护。“一个重点”是:旧城区。
4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文物保护的层次和内容
北京拥有世界文化遗产5处: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迹、颐和
园、天坛;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4处;区、县级文
物保护单位501处;区、县级文物暂保单位237处;普查登记在册文物2521处;共计
3553处。
旧城范围内(四至以二环路界定,)有世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