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社会科学》2010 年第 4 期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历史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
族际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胡兴东
(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 650091)
摘要:历史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际纠纷对该地区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其在解决机制上自成体系并有相
应的特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际纠纷解决机制上可以分为调解型、诉讼型和军事征伐型,在解决机制上具有多样性、复
杂性、政治投机性和承认少数民族的纠纷解决机制等特点。
关键词:族际纠纷;纠纷解决机制;西南地区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91(2010)04—0112—04
从历史上看,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际纠纷一直是当地调解。当然这类纠纷一般在不涉及重大政治利益和经济利
社会纠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很强的破坏性,持续益时才可调解成功。
时间长,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纠纷解决上具有反复 1. 民间调解型
性,对当地社会具有重要影响,有时甚至会成为当地社会(1)纠纷双方民族组成的调解。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发
动荡的原因。因此历代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生族际纠纷后并不必然产生械斗等重大群体性事件,很多
经验,前人对此似无系统研究,所以本文拟对西南少数民时候是由纠纷双方相关族人组成调解组织进行调解。1946
族地区族际纠纷进行较全面的考察。年贵州省清江县南加区翁座乡乌拢村发生房宝生(汉族)
强奸翁座村一位苗族妇女的事件,该妇女亲族闻讯后异常
一、历史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际纠纷解决机制激愤,聚集前往乌拢村与房姓谈判。房姓家族自知理亏,迫
于压力,用 80 多斤重的石头缚于房宝生背上,投之入水,
历史上西南少数民族的族际纠纷解决机制总的可以由 5 人各持叉杆将其按沉水底,待其气绝后捞出焚化[1]
分为调解型、诉讼型和军事征伐型三大类。(P203)。此纠纷就由两姓族人通过内部协调解决,并没有引起
(一)调解型纠纷解决机制苗族与汉族间更大的纠纷。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际纠纷较小时主要是通过调解(2)纠纷民族以外第三方介入型调解。西南少数民族
的方式解决。从调解主体来看,可以分为民间调解与官方地区产生族际纠纷后,由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这时第三
收稿日期:2010-03-24
基金项目:云南大学“211 工程”三期民族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国西南民族及其与东南亚的族群关系”子项目“近代以来云南边疆
民族地区社会秩序形成问题研究:以法律社会学为视角的考察”(项目号:1131011 -0902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胡兴东(1975~),男,法学博士,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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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在当地多为传统权威或中立方。在明宣德庚戌(1430 杀人纠纷,时任诸蛮夷部宣慰的张庭瑞成功调解了此纠纷
年)秋八月立的《大理弘圭赵公墓志铭》中有“丁亥岁,乡之[6](卷 167,张庭瑞传)。明正德十年(1515 年)六月贵州西堡阿得、狮
大夫士佥举为耆宿。其为人也,不矫矫以为异,不翕翕为子孔、阿江 3 种仡僚人因不上贡赋与土官相互仇杀,就由
同。由是乡之诉讼得以平,冤抑得以申,人自不得而亲疏流官指挥使杨仁调解。盈江县支那石分山官荣氏山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