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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薪资管理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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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薪资管理办法2.docx

上传人:wz_198613 2019/1/12 文件大小:8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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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项目薪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目的与原则项目薪资是指为企业从事创造创新性技术研究的科研开发人员专设的,除岗位职级工资之外对科技人员所做的创造性劳动支付的一种报酬。为规范项目薪资的使用,体现公平竞争、合理开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项目薪资来源项目薪资的来源有两个方面来源于管理工资,由事业部根据各职能部或子公司直接从事新产品研发的技术人员数量及工资职级等设立。来源于每年事业部获得的科技奖励基金(不含个人单项、专项奖励金额;已领取个人单项奖金的人员若其获奖金额高于其应得项目薪资则不再参与项目薪资的分配,若所获奖励金额低于其应得项目薪资,则追补不足部分。)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所有正式立项的内销、出口产品开发项目,信息技术开发项目、三新技改项目、模具设计项目等,其中新产品开发项目含全新开发、改进开发、派生开发、新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及引进技术项目等。本办法适用于上述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包括参与项目的制造工艺人员)及有关专业评审人员。第二章项目薪资的管理第四条项目薪资专款专用,当年项目薪资未发放完的,递延到下一年度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第五条项目薪资采取分类分层的方式进行管理:来源于管理工资部分的项目薪资由各子公司和职能部分别管理,根据研发人员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的表现及项目进展情况每半年发放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份发放),具体计发办法由各子公司和职能部自行制定,报事业部经营管理部备案;来源于科技奖励部分的项目薪资由事业部授权技术开发部统一归口管理,本办法以下内容所指的项目薪资均指此部分项目薪资。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六条事业部推行项目经理制,所有新产品研发项目均采取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的产生实行竞聘制;项目经理的具体责任、权限、利益等参见《项目经理负责制》。第七条事业部年度立项的所有新产品研发项目、三新技改项目等均由技术开发部统一承包并归口管理。第八条立项项目中属子公司的“三新”技改项目采取由技术开发部发包,子公司承包实施的方式进行;此类项目的项目薪资标的由双方按虚拟客户模式依据项目的各项实际功能指标情况协商确定。第九条项目中牵涉到电控开发的,在项目立项时应将该项目的项目薪资标的按照电控开发部分在此项目中所占的实际权重进行划分,得出该项目属电控开发部分的项目薪资,再以由技术开发部发包,电子科技公司承包的方式进行开发,双方的关系也是虚拟的客户关系,为此双方应在发包及承包过程中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避免因责任不清而出现互相推诿现象。第十条凡已在第八、第九条中剥离的项目薪资,在项目按双方协议要求完成的情况下由技术开发部按协议条款支付给相应子公司,再由子公司对内自行分配。第十一条释义:项目薪资标的额是指在新产品项目立项时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的某一项目的项目薪资额度。第十二条各类项目的薪资标的额划分:项目类别特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项目薪资标的总额15~10万10~7万元7~5万元5~2万元2~:特类指全新开发产品,开发风险大、开发周期长、预期在发展方向、销量、效益等方面有很大发展空间的项目。(一)项目类别界定方法采用累加计分制。从以下A、B、C、D四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计分评估,然后累加,根据累加分数确定项目类别:90分及以上为Ⅰ类,70~89分为Ⅱ类,50~69分为Ⅲ类,50分以下为Ⅳ类。(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