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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9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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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9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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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9月).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亿通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监事任职资格
第四条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 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 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
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监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监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
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监事应与董事、经理和股东保持沟通。监事除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外,还可有选择地列席经理办公会。公司应当为监事与董事、经理和股东以及职
本文由初夜给了春春上传到百度文库
工的交流提供条件,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
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二) 监事应当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
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五)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公司财产;
(六) 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
司秘密。
第九条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一) 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监事的;
(二)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它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
且一年内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视为不
能履行其职责,对不能履行其职责的监事,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
以撤换;
(三) 任期内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各款所述原因,公司不得随意撤换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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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失职行为,由监事会制订具体
的处罚办法,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一) 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问题,没有尽到监督检查的责任或发现后隐瞒不
报的;
(二)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未严格审核而发
生重大问题的;
(三) 泄露公司机密的;
(四)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的;
(五) 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
第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
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二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三条监事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