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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各业务类别立案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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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各业务类别立案标准.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1/13 文件大小:2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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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各业务类别立案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六章各业务类别立案标准第一条规划编制审批类(一)申领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市政专项规划)设计条件的立案资料1、立案申请表A1;2、申请函;3、总平面规划图(初步方案);4、1/2000广州坐标系统的现况地形图;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市政专项规划)方案审查的立案资料1、立案申请表A1;2、申请函;3、规划设计任务委托书(复印件);4、设计单位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5、规划方案成果:(1)规划文本、图则(一式两份,彩色全本,编制任务书和历次审查意见作为附件合订);(2)彩色挂图(一套);(3)汇报材料(一式二十份);(4)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规划成果。(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市政专项规划)审批的立案资料1、立案申请表A1;2、申请函;3、规划成果(应提交批后成果):(1)应包括规划文本、图则(一式十份,彩色全本,编制任务书和历次审查意见作为附件合订)、宣传图册(一式五份,彩色);(2)彩色挂图(一套);(3)规划设计条件和方案审查阶段要求的其他规划成果;(4)规划成果电子文件(一式一份)及电子文件一览表。(四)申领镇总体规划设计条件的立案资料1、立案申请表A2;2、申请函;3、1/2000广州坐标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一式一份),应明确标注镇域行政界域;4、镇域概况资料:包括镇域总面积、镇人口资料、现状建设情况、镇发展设想等。(五)镇总体规划审批的立案资料1、立案申请表A2;2、申请函;3、设计单位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4、规划成果:(1)文字材料(一式七份,应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规划纲要、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镇、区政府、专家规划审查意见);(2)彩色挂图(一套);(3)规划成果电子文件(一式两份);(4)规划蓝图(一式七份,应盖规划专用章、区、镇人民政府公章),其中镇域规划成果蓝图应包括地理位置图、镇域现状分析图、镇域总体规划图、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图、镇域工程管线规划图、镇域道路系统规划图、镇域绿化系统规划图、镇域农田水系规划图;镇区规划成果蓝图应包括镇区建设现状分析图、镇区建设规划图、镇区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编码图、镇区道路系统规划图、镇区工程管线规划图、镇区绿化系统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六)申领村庄规划设计条件的立案资料1、立案申请表A2(应由区镇规划(建设)办签署意见并盖章);2、申请函;3、1/2000广州坐标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一式一份),应明确标注中心村行政界线,1990年以来城市新征用地的面积和界线,基本农田保护区、蔬菜生产基地面积和界线,现有公共设施名称、位置和规模;4、村庄概况说明:包括村人口资料、村域总面积、闲置地面积、村庄建设发展的设想。(七)村庄规划审批的立案资料1、立案申请表A2(应由区镇规划(建设)办、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2、申请函;3、区镇规划(建设)办的初步审查意见;4、设计单位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5、方案需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应提交国土主管部门的意见;6、规划文本文件(一式七份);7、彩色挂图(一套);8、规划蓝图(一式七份),应包括村庄位置图、村域现状分析图、村域土地利用规划图、村域市政道路规划图、村域绿地系统规划图、村域工程管线规划图、村庄建设用地现状图、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图、村庄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编码图、村庄建设用地市政道路规划图、村庄建设用地绿地系统规划图(村庄建设用地市政道路规划图和绿地系统规划图可并入村域规划相关专项中);9、规划成果电子文件(一式两份,格式须符合《广州市中心村规划计算机文件格式管理规定》)。第二条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意见类(一)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立案资料1、立案申请表B1;2、申请函。包括:建设内容,项目性质,占地面积,建筑规模,项目对交通、环境等方面的要求;3、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批文(复印件);4、1/500或1/2000广州座标系现况地形图,并用铅笔绘出拟建设用地范围;*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预先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复印件);*6、工业项目需提供拟建项目功能布局图;*7、在历史用地上建设的项目必须附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权属证明(复印件);*8、拟拍卖用地,须附政府的拍卖计划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9、部队用地转为民用或开发用途的,必须有中央军委土地管理部门的许可;*10、农村村民自住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交:(1)所在地镇政府出具的人口证明和居住面积证明;(2)镇政府的有关审核意见;(3)所在村的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4)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房协议(复印件)。(二)原有用地申领或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的立案资料(适用于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未取得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