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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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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9/1/14 文件大小: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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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铁路运输分公司文件秦港股份运政字〔2014〕19号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望认真学****并遵照执行。附件:(休),规范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服务效率,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根据集团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机关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机关劳动纪律管理进行统一领导。公司党委委员、行政副经理任主任,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委员。委员会下设劳动纪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劳资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政工科、劳资科、监察科、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第四条政工科、劳资科为机关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在机关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编制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五条监察科、工会为机关劳动纪律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在机关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站(段)职工群众的信访和举报。第六条各科室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协助进行科室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作息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其中11:45以后可以到机关食堂就餐);下午为14:00至17:00。上下班时间以机关广播为准。第八条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为迟到;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为早退;应到岗而不到岗工作为旷工。第九条一次迟到或早退超过3小时视为一次旷工,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每累计超过3小时也视为一次旷工,并按迟到或早退的时间计算旷工天数。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解除劳动合同。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执行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工伤假、年休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节育假、丧假等待遇。第十一条经批准,从事外出学****培训、开会、文体活动等非生产活动,为公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到岗工作为病假;因私事未到岗工作为事假。第十二条一次请病(事)假超过3小时按半天计;一天内累计请病(事)假超过6小时按1天计;一般连续请病(事)假不得超过15天,一年内累计请病(事)假不得超过30天。第十三条请(休)假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铁运公司机关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但须在返岗工作当日补办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假期已满未经续假擅自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处理。第十四条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原岗位工作,并向批准部门及时销假。逾期不销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第十五条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休)假1到3天(含3天)的,需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4到7天(含7天)的,需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需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第十六条机关科级管理人员请(休)休假在3天及以内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需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第十七条机关处级领导人员请(休)假按照集团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工作作风管理第十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行为规范要求,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第十九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工装整齐,出满勤、干满点,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串岗、不妨碍他人工作,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二十条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为基层站(段)职工及客户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造谣生事,拨弄是非,打架、斗殴。第二十一条服从组织分配,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五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二条机关劳动纪律检查由机关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各科室协助实施。第二十三条劳动纪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的当班出勤情况、缺勤人员去向及原因、请(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违纪现象等。第二十四条劳动纪律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种形式。自查由各科室负责对所辖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自查结果每月28日前报至劳资科、政工科;抽查由机关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机关科室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三次。抽查结果在公司网上公布。第二十五条劳动纪律检查结果经核实无误后,由劳资科、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