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概括而言,抗战期间,中共部队武器的主要来源有四:自产、缴获、收编与拨付。至于何者所占比例最高,目前尚无法判断。这四种来源中,数据统计较为确切的是自产,但因其大小兵工厂繁多——八路军总部设有军工部,各部队、各根据地也大都设有兵工厂,如120师在1942年有7个兵工厂,太行区有兵工厂4个,晋察冀边区有兵工厂12个——要统计出所有兵工厂在抗战期间的武器生产数量,存在极大的困难。不过,从部分的统计数据中,仍不难管窥当时中共部队的整体武器自产能力。自产:抗战前五年,军工部仅生产了不足一万支步枪军工部所直辖的兵工厂,是八路军最大的武器自产基地。据其年度总结报告,1940年全年,军工部共生产步枪3360支,,子弹12万余颗,燃烧弹200个,地雷95个。1941年,因为日军的扫荡,生产能力骤降,全年只生产步枪1736支,另有炮800门,子弹41万颗,炸弹6万枚,,炮弹4万发,地雷2358颗。1943年,全年共生产步枪400支,掷弹筒350支,屈枪1432支,掷弹筒弹4883个,迫击炮弹4253个,子弹68万余颗,手榴弹4万余颗。另据刘鼎的统计,截至1943年7月,军工部的生产成绩如下: 五年来,数量上:近万数的步枪和掷弹筒,足够十万发炮弹、几十万发地雷和炸弹,将近百万发步枪子弹和很多匹马力的机器。质量上: 1、步枪、迫击炮弹、无烟药和炸药一般的可与现代大工厂出品一样。 2、掷弹筒及掷弹筒弹、步枪子弹经过最后的改进,能够为我们所用。 3、其他如手榴弹、地雷和机器等,还是很勉强的。主力部队的生产能力,以120师为例——1940年5月,贺龙等人曾向毛泽东等人报告,乐观预计,120师的兵工厂,“有材料月可出步枪二百支”,手榴弹厂“两个月后每月可出三千颗”。但实际上,整个1941年,120师的所有兵工厂,只生产了10挺轻机枪,292支步枪,31483颗手榴弹。根据地的生产能力,以晋察冀边区为例——截止1942年2月,共生产步枪1056支,手枪186支,手榴弹308157颗,步枪弹594997颗。根据上述数据,不难揣度:整个抗战八年,中共部队的自产武器,就步枪及掷弹筒而言,至多不过数万支,显然远不足以满足其军队迅速扩大的需要——1944年6月22日,朱德、叶剑英等曾在延安对中外记者披露,中共主力部队(不包括地方武装及群众武装)已有四十七万四千人。缴获:“与日寇作战,弹药消耗很大,而缴获则较少”自产如此,那么缴获又如何呢?虽然流行的说法是“这个时期是以缴获敌人的武器为主”,但至少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初,延安高层并没有这样的设想。1937年10月22日,毛泽东等人代表中央军委,致电周恩来、朱德、彭德怀等人,要求“我们必须在一年内增加步枪一万支”时,所指示的“主要方法”,不是缴获,而是“自己造枪。”直至1941年,中央军委仍在给各根据地的指示中,一再反复强调对日作战,消耗与缴获的不成比例:“在与日寇战斗中,枪械弹药之缴获较少,而国民党不会再发弹药”,“敌后抗战的武器补充日益困难:国民党已两年未发一颗子弹,将来发给的可能也很少;与日寇作战,弹药消耗很大,而缴获则较少,这与国内战争大不相同”,要求各根据地重视兵工建设。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军委据此指示:“兵工建设应以弹药为主,枪械为副”,要集中力量“修理枪械、翻造子弹、特别是大量生产手榴弹、地雷等”,并警告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