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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税务研讨论文:浅论房产税税收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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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税务研讨论文:浅论房产税税收筹划.doc

上传人:jiqingyong12 2015/9/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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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税务研讨论文:浅论房产税税收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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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财政税收税务研讨论文:浅论房产税税收筹划
[摘要]税收筹划不是偷税漏税,而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本文结合房产税的特点,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计征方式、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房产税的税收筹划进行探讨。
[关键词]房产税自用房产出租房产税收筹划
一、前言
税收筹划就是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合理利用各种对自己有利的税收政策和合理安排税务行为,以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房产税是以城镇中的房产为课税对象,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或租金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虽然从规模上看,房产税始终是一个小税,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国家对房产税的征管和稽查力度的加大,房产税已成为企业税收的一项重要支出。因此,如何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税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根据房产税的有关规定,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拟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计征方式、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房产税的税收筹划进行探讨,以尽可能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二、房产税的特点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设立于1986年,是从原房地产税中分离出来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暂行条例,制定了施行细则。随着外向经济的迅速发展,从2009年1月1 日起,房产税统一了内外税制的区别,取消了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一直沿用的《城市房地产暂行条例》,将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也纳入到房产税的纳税人之中。房产税的主要特点:
,其征税对象是房屋。
。对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征税,对建在农村的房屋不管是否用于经营,都不征税。
。对于自用的房产,按房产的计税余值,%,对于出租的房产,按租金收入征税,税率12%。
房产税的这些特点,为房产税提供了一定的纳税筹划空间。
三、房产税税收筹划的要点
(一)从征税范围进行筹划
按照税法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这意味着,在这范围之外的房产不用征收房产税。因此一些对地段依赖性不是很强的纳税人可依此进行纳税筹划。如对于一些农副产品企业,生产经营往往需要一定数量的仓储库,如将这些仓储库落户在县城内,无论是否使用,每年都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一大笔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将仓储库建在城郊附近的农村,虽地处偏僻,但交通便利,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不大,这样每年就可节省这笔费用。
(二)从计税依据进行筹划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因此根据房产的用途可以分别进行筹划。

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因此税收筹划的空间在于明确房产的概念、范围,合理减少房产原值。
(1)合理划分房产原值
税法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产税,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