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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规范图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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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规范图集.doc

上传人:tswng35 2019/1/14 文件大小:7.4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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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规范图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图形及文字符号注:本图集中直接控制线路包括连锁控制线路和手动直接控制专用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图(现行),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注:,用于说明系统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具体工程中,系统构成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配置。2消防电源及备用电源的设置见本图集第71页。提示1.《规范》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义,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图(目标)注:,在具体工程中,系统构成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配置。。,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各子系统自成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器不再直接控制末端设备,而是通过各种消防电气控制装置进行控制。,并均应通过消防认证。、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控制和信号模块的地址总数量,应控制在总数低于3200点,这样,系统的稳定工作情况及通信效果均能较好地满足系统设计的预计要求,并降低整体风险。目前,国内外各厂家生产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每台一般均有多个总线回路,对于每个回路所能连接的地址总数,规定为不宜超过200点,是考虑了其工作稳定性。另外要求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地址总数宜留有不少于其额定容量的10%的余量,主要考虑到在许多建筑中,从初步设计到最终的装修设计,其建筑平面格局经常发生变化,房间隔断改变和增加,需要增加相应的探测器或其他设备,同时留有一定的余量也有利于该回路的稳定与可靠运行。本条主要考虑保障系统工作的稳定性、可靠性,对消防联动控制器所连接的模块地址数量作出限制,从总数量上限制为不应超过1600点。对于每一个总线回路,限制为不宜超过100点,每一回路留有不少于其额定容量的10%的余量,除考虑系统工作的稳定、可靠性外,还可灵活应对建筑中相应的变化和修改,而不至于因为局部的变化需要增加总线回路。注:。、输出和输入/输出模块等需要联动控制的设备。。、1600点、200点和100点为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中较大者的限值。当一个设备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址时,按该设备的地址数量计数;系统中不允许出现一个地址带多个设备的使用情况。每个输入/输出模块和多输入/输出模块地址数按设备生产厂家标称地址数计算。,其值由生产厂家给出。,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直接连接的模块,都应计入设备或地址总数;而各子系统中的广播分区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防火门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监控器、控制器所连接的模块属均不计入消防联动控制器所连接的模块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