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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1/14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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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桂阳县笔畅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董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名称:桂阳未来之星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龙潭街道龙泉名郡大厦211号门面教学场所:龙潭街道龙泉名郡大厦211号门面第二条学校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民办营利性企业单位。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活力、创意构建儿童的学****培养自信、积极向上、健康的儿童,努力提高我区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发展。第四条办学规模:文化艺术教育培训第五条学校自觉接受桂阳教育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会(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20万元;出资者:龙红玉、徐雪娟金额:20万元。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举办文化艺术教育培训。学校经桂阳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龙红玉、徐雪娟、高卓丽、谭思敏、龙丹萍。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龙红玉,副董事长徐雪娟,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十三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四条学校校长龙红玉,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十五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学校的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