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参与审判008年03月11日17:42央视《东方时空》央视《东方时空》2008年3月11日播出:两会节目——人民参与审判,以下为节目内容。可能很多人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不是很熟悉,这里有一份文件,这里面详细地解释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含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那么,我们国家最早是什么时候产生“人民陪审员”的呢?多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如何? 陪审制度最早产生于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后来这一制度先后传入英美,为大多数的西方国家沿用,并根据各国的实际国情加以改革,陪审制度历经数千年的演变,一直沿用至今,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谢佑平,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法律研究。谢佑平:因为陪审制本质上是西方的制度,中国历史上没有的,这项制度,这个词本身,这个制度本身最早是清朝末期沈家本立法,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当中出现,当时没有在我们国家实行。从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都实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成为我国现代陪审制度的雏形。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陪审员制度继续实行,并初步形成为一种相对完整的制度,但是多年的实践经验中,也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谢佑平:2004年以前,根据情况灵活掌握,有时候法官案件紧张,忙的时候,请一个陪审员来参加,坐在旁边,案件不忙的时候我们专业法官自己就审了。为了使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加完善,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该决定共20条,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根据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谢佑平:2004年以后,应该说在各方面包括司法界,包括学术界,共同呼吁下对这个东西做了规定,这算一个中国陪审员制度的,在我看来带有里程碑性质的一个决定。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还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等等。那么,人民陪审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如何产生的呢?在案件的审理当中所起的作用又是什么呢?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在一些案件的审理当中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记者:我现在是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从2005年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实行了一项新的改革,就是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那么,从2005年至今,人民陪审员会对于案件和诉讼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里是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审判庭,现在这里正在审理一起伤人案。邬维琴:到了法庭以后,就是因为自己不是代表个人的,自己承担了社会的责任,就要把陪审员工作做好,我觉得这首先是定位要定好。邬维琴是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回忆起她第一次陪审的经历,她说,那让她终生难忘。邬维琴:我在刑庭审理一起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