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市机动车买卖合同(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供汽车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汽车买受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天津市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卖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买受人:联系电话:住所(址):邮编: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址):联系电话: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标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生产国别或生产地:生产厂名称:首选颜色:次选颜色:数量与价款数量:台。币种:。车辆单价:元,大写:。车辆总价:元,大写:。运费:元,由方承担。出库费:元,由:方承担。车辆交接后,买受人如需委托出卖人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买受人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第三条付款方式买受人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出卖人。: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元。:,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元,,于年月日前支付。买受人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1)买受人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2)买受人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元,%,计元。,计元。,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年月日前。:买受人自提□出卖人送车上门□:。: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买受人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出卖人提出。,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买受人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买受人有权退车。,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