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点罪名一、偷税罪(一)相关法条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应纳税额≤偷税数额<30%应纳税额,并且1万≤偷税数额<10万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30%应纳税额,并且偷税数额≥10万的,处3-7年,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1万元,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据第21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201该条规定处罚。据第212条犯此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二)要点1、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行为偷税——不作为;偷税的方式——作为有争议,属作为与不作为的混合犯,还是纯正的不作为犯?3、处罚条件(非结果犯定罪起点)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不申报或假申报;且:(1)10%≤x<30%税,1万≤y<10万或者(2)因偷税被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4、加重罪状,偷税30%以上,且10万元以上的。(三)问题思考1、设甲偷税8%,但数额达20万,有罪无罪?应当如何处理?无罪的理由?2、设乙偷税40%,但数额只有8万,有罪无罪?应当如何处理?无罪的理由?3、设丙偷税20%,数额20万,有罪还是无罪?应当如何处理?刑法是否存在漏洞?如何弥补?二次处罚?二、骗取出口退税罪204条(一)法条第204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211条,212条属共性规定。(二)要点1、采取的方式是假冒出口,骗取退税。所有诈骗行为都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使对方交付财产。2、特别注意骗取出口退税罪和偷税罪的界限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即行为人生产产品缴了税,但是并未出口。却假报出口把自己缴的税款骗回来——偷税罪。相当于一种变相的事后偷税。而如果行为人捏造纳税的事实,并编造出口的事实,提出“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罪。3、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特例某人生产100万双鞋子,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然后谎称生产了300万双鞋子,缴过300万元的税款,并且假报出口。最终骗回来300万元。其中100万是其所缴纳过的税款,属于偷税罪;200万元是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性质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一行为构成2种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三)案例展示福州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案例法律快车,载案例http://xingfa./zmxjphshzyscwhsszg/ 31岁的苏立胜是福胜安全用品有限公司的老板,在做劳保手套出口生意中,他指使生产厂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高报货物出口价格,4年共骗取出口退税5469万元。2006年3月,福州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对苏立胜提起公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苏立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