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介绍
2013年7月
第一章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政策和发行条件
第二章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优势与市场现状
第三章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
第四章兴业证券业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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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政策和发行条件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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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上证债字[2012]17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2日深证上[2012]130 号)
关于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年5月22日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2011年6月18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中证协发[2012]120号)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5月22日上证债字[2012]17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2012年5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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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关对发债主体的要求
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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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沪深交易所签订合作备忘录,目前试点区域仅限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浙江、江苏、重庆、湖北、山东、安徽、内蒙古、福建、贵州、新疆十省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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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沪深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暂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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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标准,且非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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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只要达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条件之一即可。例如:海宁森德皮革有限公司属工业企业,其2011年营业收入为9亿元,已超过4亿元标准,但其从业人员数量为401人,在1000人以下,仍可界定为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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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债券期限在一年(含)以上,上海证券交易所还规定在三年以下。
债券期限
发行利率
可转股条款
集合发行
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
可由发行人单独发行,或者由两个人及以上发行人集合发行。
深交所明确在试点期间暂不允许设置转股条款,上证所也表示不鼓励设置转股条款,但在上证所备案的湖州金泰科技公司私募债内含转股条款,为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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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信措施的相关规定
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一)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
(二)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
(三)商业保险(当前市场条件尚不具备)。
目前,已备案的私募债基本都采用了第三方担保的增信方式。包括专业的担保公司担保、由母公司担保或由实际控制人以个人财产担保等方式。
试点期间,鼓励发行人采取适当的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私募债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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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发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
数量
非公开
发行方式
合格
机构投资者
资格
合格
个人投资者资格
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承销商可认购其承销的私募债券。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认购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的私募债,以下个人投资者可以购买(深交所不允许):
(一)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
(三)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的私募债,董、监、高外的个人投资者不能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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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私募债投资者平均认购金额超三千万
从已经在深交所备案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来看,已披露的每只债券投资者数量在1-10名之间,投资者平均认购金额超过3700万。这与深交所只允许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私募债券有一定关系。
近期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规模及投资者数量(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