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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5/9/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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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普通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至少设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者设4个以上的专业科室。
(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注射室、医疗质量控制室。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设2个二级科目的,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医师,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专科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200(基础面积)+ 临床科目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要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材料易于清洗消毒,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