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什么是法律规范?   法律是一种具有最大强制性的人生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是一种人生规范,它与其他人生规范不同,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法律具有特殊的规范性。法律与其他人生规范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特殊的社会规范。其他社会规范中往往也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与它们不相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赋予人们的;其他社会规范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则是由一定的组织赋予人们的。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互为条件的;其他社会规范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不都是相互对应、互为条件的。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一定的国家范围,而其他社会规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则适用于一定组织内部或一定社会范围。   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在创制上不同。其他社会规范是由一定的社会组织制定的,或者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它们不体现国家的意志。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按照国家的意志创制的,具有国家意志性。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创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认可是国家权力机关赋予社会上已经存在的风俗****惯、道德规范、判例等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具有普遍强制性。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实施不同。其他社会规范的实施,依靠的是社会舆论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只是对一定范围的人们具有一般的约束力。法律的实施依靠国家暴力机关的力量,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的力量。同时,法律对国家管辖范围的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强制性,一切违犯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具有最严厉的强制性,它不仅能够限制人的人身自由,甚至能够剥夺人的生命。   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最高历史类型的法律,它不仅具有一切法律所共有的特征,而且具有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法律的新特征。   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以往的一切法律实质上都是剥削阶级的意志的表现,与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意志是相违背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意志的表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同时,社会主义法律又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共同意志的反映,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都是国家的主人,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由他们共同制定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的表现,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剥削阶级只有处在上升时期,它的法律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反映客观规律;当它走向保守和反动时期,它的法律就越来越与客观规律相违背。社会主义法律不同,由于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一致的,而且,共产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又能使他们有不断正确认识社会客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