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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消防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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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消防规划文本.doc

上传人:bodkd 2019/1/17 文件大小: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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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消防规划文本.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通市城市消防规划文本(2000~201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南通市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及有关灾害的能力,适应南通市经济发展需要,建设成为上海北翼现代化的港口、工业、贸易城市,编制南通市城市消防规划(下称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的范围为南通市区规划形成的港闸区、主城区(含新城区)、开发区、江海港区四个城市组团所包含的100平方公里的用地范围。第三条凡在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划编制、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其技术标准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第四条规划期限为2000~2010年,近期至2003年,中期至2005年,远期至2010年。第五条城市消防规划目标:近期以达到《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有关消防规范基本要求为目标,逐步建立起消防法制健全、宣传教育普及、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合理、队伍强大、训练有素、保障有力、适应南通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特点的城市消防安全基本体系。远期进一步增强全市抗御火灾尤其是抗御特大火灾的能力,提高各种建筑及化工火灾的救灾能力,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向多功能发展,建设一支能同火灾作斗争的战斗队、抢险救灾的突击队、应付突发事件的机动队,建成适应南通市城市特点、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并为建立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高标准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创造条件。第六条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城市消防规划要点》1996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98年207号GB-2807)6、《江苏省消防条例》、《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年)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消防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等。第七条本规划由《南通市城市消防规划文本》、《南通市城市消防规划图件》、《南通市城市消防规划说明书》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等同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第八条本规划由南通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南通市国土规划局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南通市公安局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消防监督。第二章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第九条以《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南通市的重点消防地区为:南大街、桃坞路、七彩城商业区;人民路、青年路高层建筑群;文化宫、青年路公共娱乐场所集中区;钟秀乡一带的集贸市场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川、港闸经济开发区;天生港、唐闸镇工业区;江海港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区;长江沿线码头及物质集中地;南通飞机场及油库。第十条重点消防单位应由市公安局每年根据具体的建设情况来确定,并加强消防监督。第十一条对市区的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其改造、搬迁的期限和措施,并合理布局新建的单位。第十二条对混杂在旧城居住区内,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状况的一些工厂、企业,针对不同现状,提出相应的改造、搬迁要求和措施。旧城改造时,应采取措施加固好房,拆除危房,提高新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十三条在各级开发区和工业区的建设中,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应由实施开发的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同步建设。第十四条长江沿线码头建设,尤其是危险品码头建设必须严格有序,并逐步改造旧码头中存在的消防问题。第十五条完善商业区、市场内的消防设施建设,并应对一些简陋的市场进行改造,使其中各类建筑满足各项消防规范。第十六条物资仓储区应逐步向通吕运河沿线、长江沿线码头区后沿地区集中布置。第十七条加强居住区的消防设施建设,新居住区和成片改造地区的规划与建设应和消防设施建设同步,旧城区和已建老居住小区也应加以改造,满足消防通道与消防供水等消防要求。第十八条公共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建设,应满足防火间距,保证用电负荷,完善设置消防通道、消火栓及建筑消防设施,新建建筑应以一、二级耐火等级为主,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发展,严格限制修建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第十九条城市气化区范围内应采用管道燃气集中供气,高层建筑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燃气管道宜布设在人行道下或小区绿化带内,并应符合管线综合规划和有关安全规范。严禁在燃气管道上搭建建、构筑物。煤气储配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及瓶库,应严格按照城市燃气规划合理布置,并符合消防要求。第二十条结合城市生活供给建设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集中建设农贸市场,取消露天、路边摊位,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禁运线路规划为:近期至中期2005年,工农路以西,南起南通大饭店,北至通吕二号桥;青年路以北,东起南通大饭店,西至虹桥大转盘;钟秀路以南,东起二号桥,西至轻纺市场转盘;外环西路以东,北起节制闸,南至虹桥大转盘以内,禁止一切运输危险品的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