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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规划建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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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规划建筑).doc

上传人:坐水行舟 2019/1/17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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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汾阳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处罚依据(规划建筑管理)序号适用法律法规发布机关实施日期处罚依据法定职权备注1中共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1-1第六十二条城乡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等质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怔机关吊销资质证书,该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乡规划法违法处罚2中共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1-1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城乡规划法违法处罚3中共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1-1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方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限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法违法处罚4中共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1-1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有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城乡规划法违法处罚5中共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1-1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猪倌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城乡规划法违法处罚6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山西省人大常委会2010-1-1第六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违反国家、省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违反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观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责任。城乡规划条例违法处罚7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山西省人大常委会2010-1-1第六十三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