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理论与实践问题探析
阅读:[ 411 ]次      发布时间:2011-9-29
    作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税种之一,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时期获取的纯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只能对企业在一定时期获取的收入总额减去企业为了获取这些收入所付出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的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税前扣除政策是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其都非常关注。  
    一、税前扣除内涵及与相关概念辨析  
    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基本点和关键点在于如何扣除利润的成本、费用等。因此,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核心问题。确定税前扣除项目和数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重要环节,直接决定了企业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额。  
    税前扣除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扣除的金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于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项目多、差别大,企业所得税的扣除较为复杂,税前扣除往往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最为关注和发生争议较多的内容,也是涉税中介机构开征税务代理业务的主要领域之一。同时,税前扣除政策往往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如为了鼓励企业投入研发、促进技术的发展进步,对于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政策。  
    税前扣除与税收优惠。从某种意义上讲,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都可以减轻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负担,都可看成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性质是不一样的,税收优惠集中体现了国家政策导向,税前扣除则反映了企业所得税的原理和计算过程,即对纯收入征税,成本费用允许扣除。当然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交叉,广义的税前扣除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根据所得税制的构成原则,本来不属于课税范围的一些扣除项目,诸如为取得所得而支出的成本扣除等。二是在计算应课税所得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或以一定比率扣除,以减少纳税人的应课税所得额。按照上述分类中的第一类税前扣除就不属于优惠。  
    税前扣除与税收抵免。两者都可以达到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目的。但是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税前扣除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一定金额;而税收抵免是在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从中减去一定数额。税收抵免(如投资抵免政策)往往是作为鼓励投资的一项政策措施,可以直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加其税后所得,它通常作为一种政府的政策工具在实践中加以应用,以实现政府的某些政策目标。当然,税前扣除中的加速折旧政策也体现了鼓励投资的国家政策导向,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加速折旧政策主要涉及延迟纳税,而税收抵免政策对企业来说是直接减少税收。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和范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是在税前扣除政策制定和执行中遵循的基本规则。在扣除政策的把握过程中,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千变万化、非常复杂,税法不可能对每一种情形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就要从税前扣除相关原则中寻找依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包括: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